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1-27
  6. [發文字號] 京文物〔2023〕16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9期(總第847期)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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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16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的品質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對照職權清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1月27日  

  (聯繫人:李  響;聯繫電話:640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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