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2-21
  5. [成文日期] 2024-02-1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執發〔202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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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執發〔2024〕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近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修訂工作,根據修訂後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我們編制了《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版)》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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