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23〕1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管理機制,全面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需求,市生態環境局對以本局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決定廢止規範性文件5件。具體如下:
1.《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鐵路局關於加強鐵路沿線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京環保控字〔2002〕200號)
2.《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γ探傷裝置輻射安全管理的通知》(京環發〔2007〕43號)
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5〕29號)
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規範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事項的通知》(京環發〔2016〕5號)
5.《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環發〔2016〕21號)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