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4-1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關於實施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級分類監管措施的通告

字號:        

北京市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動首都文化市場領域分級分類監管規範化機制建設,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結合自身工作職責,立足首都文化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旨在營造誠實、守信、自律、互信的文化市場信用環境,提升監管效能,促進社會共治。

  《辦法》規定了結合上兩個年度文化市場經營主體被文化綜合執法機關檢查、處罰情況,以及行業、地域等六種風險因子參數,計算出文化市場經營主體的信用分值,相應對應A(優秀)、B(良好)、C(中等)、D(差)四個等級,分別標為“綠、藍、黃、紅”四種顏色,顏色越深信用風險等級越高。

  《辦法》明確了評價模型結果在執法監管中的具體應用,基本原則是對於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檢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對於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於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具體應用在“雙隨機”抽查概率、全面推進差異化服務和監管、處罰裁量考量、推動行業自律四個方面。

  《辦法》規定了對A級(綠色)市場經營主體,推行“自我聲明”監管模式,除遇專項執法任務或接辦投訴舉報等情況,執法機關原則上不對該類主體實施主動檢查。對B級(藍色)以上市場經營主體,探索開展“電子函詢+自我聲明”檢查模式,逐步降低現場檢查頻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C級(黃色)以下市場經營主體,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實施重點檢查或專項檢查,加強日常監督。對D級(紅色)市場經營主體,適當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根據《辦法》中全面推進差異化服務和監管的要求,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智慧便利”為目標,強化科技賦能,推進智慧化監管,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託首都之窗網站和“京通”小程式等現有企業法人網上辦事平臺,上線運作了“文化場所分級監管”系統,實現A級(綠色)、B級(藍色)市場經營主體通過“電子函詢+自我聲明”功能完成自查,逐步降低對低風險級別經營主體的檢查頻次。確保執法公正、公開、透明、高效,最大程度的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面提升促進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促進首都文化行業和文化産業的繁榮發展。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2023年4月18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