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1-30
  6. [發文字號] 京交客運發〔2023〕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優化包車客運管理系統包車合同上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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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客運發 〔2023〕 20號

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各區交通局、各運輸管理分局,各包車客運企業:

  為推動道路客運作業營商環境持續向好,精簡包車客運報備內容,規範道路客運經營管理,現對包車客運報備過程中包車合同上傳環節進行優化,具體要求如下:

  一、市內普通包車報備,對包車合同的要求採用承諾制。市內普通包車報備,線上填寫《持有包車合同運營承諾書》(見附件),用信用承諾的方式明確車輛運營持包車合同。道路客運企業須嚴格履行承諾,如發現做出虛假或不實承諾,將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信用記錄檔案,視情將審核方式由自動審核調整為人工審核。

  申請超過15天的長期包車客運標誌牌的,仍需上傳包車合同,人工審核需審核合同有效期等相關內容,標誌牌有效期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

  二、規範省際包車報備上傳業務憑證形式。省際包車報備,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系統的建設規範“需上傳承攬業務憑證”的要求,對業務憑證形式規範如下:1.正式包車合同/協議,2.簡易包車合同/協議,3.客運企業派車單,4.與用車單位達成用車一致意見的通信截圖。以上形式需包含用車單位名稱、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日期、起訖點等內容。

  三、市內旅游包車仍以電子行程單為準,不做調整。市內旅游包車仍沿用現有模式,由旅行社在電子行程單發起用車需求,道路客運企業確認用車,形成電子行程單,包車系統將接收到的電子行程單資訊視為報備。

  四、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包車合同信用承諾制使道路客運企業更加簡便快捷的完成包車報備,但持包車合同運營的要求不變,要把重點由事前審核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交通執法部門對未履行承諾、運營時不能提供包車合同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並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記入信用記錄檔案;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視情況將相關車輛或企業包車報備審核方式由自動審核轉為人工審核。

  五、本次優化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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