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9-14
  6. [發文字號] ​京政服發〔2023〕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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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服發〔2023〕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相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北京市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高品質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擴大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範圍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的意見》(國辦發〔2022〕34號)的工作部署,從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痛點、堵點、難點出發,著力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用堵點,持續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改革,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便捷度,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落實國家“跨省通辦”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國家“跨省通辦”事項在我市落地。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擴大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範圍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的意見》總體部署,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任務要求,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對接,完成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誤收多繳退還保險費申請2個事項在我市落地。(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稅務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及時掌握兩批國家“跨省通辦”事項在我市實際辦理情況,開展案例收集分析,定期總結服務成效,持續優化提升服務體驗。(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跨省通辦”網上服務體驗。持續推進“跨省通辦”服務網上辦,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新增“跨省通辦”事項全部納入市政務服務網“跨省通辦”專區和京津冀“一網通辦”專區統一提供服務,在資質認定、安全生産、農業農村、教育、公積金等領域,新增一批京津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見附件1)。完成“跨省通辦”和京津冀“一網通辦”專區升級改版,優化事項分類、搜索、熱點監測等功能,新增服務場景指引、高頻服務專題,不斷提升服務體驗。(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三)優化“跨省通辦”線下服務。持續加強線上線下融合,提升線下服務效能。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和各相關專業大廳設置“跨省通辦”窗口,優化完善異地窗口工作人員與後臺審批人員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為企業群眾跨省辦事提供業務諮詢、申辦輔導、溝通協調等服務。建立“跨省通辦”事項常見問題解答知識庫,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切實提升窗口工作人員業務能力,為企業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異地辦事服務;推行幫辦代辦、引導教辦等線下服務,為老年人等群體和不熟悉網路操作的辦事人提供更多便利。(市政務服務局、各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四)推進“跨省通辦”服務向基層延伸。鼓勵有條件的區在街鄉(鎮)、社區(村)提供“跨省通辦”服務,更好滿足多樣化、個性化辦事需求。(各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二、加強“跨省通辦”服務支撐

  (一)推動“跨省通辦”事項標準化。基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按照已確定的國家“跨省通辦”事項標準化工作要求,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籌下做好“跨省通辦”事項基本要素和受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結果等標準化工作,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二)強化“跨省通辦”事項動態管理。通過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統一管理、更新維護“跨省通辦”事項,逐一明確“跨省通辦”事項通辦範圍、業務模式、應用場景等要素。(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三)加強垂管系統對接。涉及與國家垂管系統對接的“跨省通辦”事項,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按照統一的對接標準、對接方式做好垂管系統在我市對接聯通工作,為業務有效協同和高效辦理提供支撐。(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持續推進)

  三、推動京津冀“跨省通辦”服務創新

  (一)推動京津冀政務服務“同事同標”。聚焦企業準入準營、個人資質資格等領域,推出第五批京津冀政務服務“同事同標”事項,進一步便利京津冀地區企業生産經營和人才流動。(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強資質互信互認。推動“京津冀+雄安”在民生保障、衛生健康、工程建設、應急安全、交通運輸等領域審批資質的互信互認,向企業發佈互信互認資訊,加強跨區域審管銜接,為企業異地辦事提供便利。(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支援雄安新區企業跨省遷移。圍繞北京疏解企業跨省市遷移過程中涉及的企業登記、公積金、社保參保登記等環節,加強我市社保、公積金等數據與雄安新區共用,便利企業快速完成跨省遷移手續。(市政務服務局牽頭,會同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協同推進,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四)優化利企便民跨省服務。推動京津冀企業註冊登記、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換發等業務“跨省通辦”,分步實現“京津冀+雄安”企業登記檔案數據網上異地遷移和網上互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梳理拓展京津冀“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清單,推動京津冀自助稅費服務互通互用。(北京市稅務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加強我市出生醫學證明數據與津冀兩地共用,實現申請人在本市即可完成天津、河北“出生一件事”辦理。(市政務服務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優化涉外嬰兒停留異地辦理,在天津、河北出生的外國嬰兒,其父母或者代理人于嬰兒出生60日內到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為其辦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記。(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動京津冀知識産權資源共用共建。依託北京市知識産權交易中心,整合京津冀重點企業、高校院所及運營機構的知識産權供求資訊,為經營主體提供各類知識産權展示、交易、評估、質押和許可備案資訊查詢、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標準化、便利化知識産權運營服務,打造綜合性知識産權運營服務樞紐,推動京津冀知識産權市場流轉與價值實現。(市知識産權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六)持續優化區域信用環境。完善京津冀(晉)公共信用資訊標準,實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獎勵等8類公共信用資訊跨地區共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天津市、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七)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在商事登記領域互認互通試點。推動城市副中心與廊坊北三縣、朝陽區與天津市河東區等試點地區開展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便利企業異地辦理商事登記業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朝陽區、通州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推動電子證照共用應用。發佈第一批京津冀可共用應用電子證照清單(見附件2),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清單研提對津冀兩地電子證照跨區域共用互認場景需求,推動身份證、駕駛證等高頻電子證照跨區域掃碼核驗和亮證應用,為便利企業群眾異地辦事、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支撐。(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並持續推進)

  (九)推動“跨省通辦”事項向移動端、自助端延伸。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打通京津冀地區移動端統一身份認證體系,實現自然人和法人跨省身份互認;推出一批京津冀“無感漫遊”服務事項,將居住證申領、進京證辦理、公積金等更多簡易高頻“掌上辦”事項納入移動端京津冀專區,實現在京津冀任何一個地區切換位置時可自動定位並提供當地服務事項,無需切換各地移動端。持續推進“京津冀+雄安”政務服務自助終端服務應用對接,實現更多高頻“跨省通辦”事項“自助辦”“就近辦”。(市政務服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各區、市各相關部門按分管領域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十)拓展京津冀點對點“跨省通辦”。各區要結合本區地域、經貿、産業鏈供應、人口流動等實際,主動與周邊或相關地市溝通對接,通過多種形式拓展點對點“跨省通辦”服務。(各區政務服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市政務服務局牽頭組織我市“跨省通辦”相關工作,各區、市相關部門要持續挖掘企業群眾高頻異地辦事需求,推出更多“跨省通辦”服務場景。涉及京津冀區域“跨省通辦”相關工作,充分依託京津冀政務服務合作工作專班機制,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三地工作協同與服務創新,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

  (二)加強監測評估。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跨省通辦”合作要務實高效,科學合理新增區域通辦事項,注重合作深度,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市政務服務局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我市數字服務平臺,為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跨省通辦”服務提供支撐,定期匯總“跨省通辦”工作進展,通報“跨省通辦”事項落地見效情況。

  (三)加強宣傳推廣。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發佈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有關資訊,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企業和群眾在各個層級辦事時充分知曉和享受到“跨省通辦”帶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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