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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新聞出版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2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昌平區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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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各實體書店:

  為持續推動昌平區實體書店高品質發展,深入推進“書香昌平·愛閱之城”建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按照《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昌宣發〔2023〕10號)要求,定於12月下旬在全區開展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昌平區依法註冊設立、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法人單位,且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出版物經營和提供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

  (二)有固定的實體書店經營場所,空間佈局合理(即出版物展銷區相對集中),業態融合恰當(即出版物選品與“書店+”或“+書店”業態相匹配)。

  (三)實際經營地址與工商註冊地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地址一致。

  (四)不存在異常經營情況。

  ①經區新聞出版部門和鎮街相關部門檢查,一年內出現6次未在公示營業時間開門營業情形的,視為異常經營;②本年度既無銷售收入,也無圖書借閱,視為異常經營;③本年度自辦文化活動不足12次的,視為異常經營;④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區新聞出版部門、鎮街組織的會議培訓以及相關宣傳推介等活動的,視為異常經營。以上四項,除新建書店外,有兩項以上(含)異常,當年內不予扶持。

  (五)已按時完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檢。

  (六)2022年1月1日以來(兩年內),未曾受到各級文化執法部門處罰,且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

  (七)書店經營總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經營面積超過50%,面積對應圖書數量標準如下:

  3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2000冊,品種不少於500種。

  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不含),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3000冊,品種不少於600種。

  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5000冊,品種不少於1000種。

  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10000冊,品種不少於2000種。

  對於館店一體化經營的書店,館藏圖書數量不可超過50%,可計入書店圖書總量;社會捐贈類圖書與公益類圖書數量之和不得超過書店總圖書量的50%,二者均需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報類型

  (一)開辦補貼:以出版物經營和提供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符合本區規劃佈局,達到營業條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首次簽發時間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報該類型單位不可申報【運營補貼】及【特色獎勵】。

  (二)運營補貼:以出版物經營和提供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

  (三)特色獎勵:以出版物經營和提供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符合昌平功能定位及區域規劃佈局,具有經營特色。

  申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只可申報一個扶持類型。

  當年被市級評為“北京市示範書店”“北京市最美書店”的實體書店可直接被納入【特色獎勵】扶持單位(需按要求提交本區申報材料);提交區級【特色獎勵】申報的單位,如申報【特色獎勵】的單位,材料未能通過審核,視該單位經營情況,可被直接納入【運營補貼】類型進行評選。

  三、申報材料

  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材料包括《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承諾書》《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詳見附件。

  四、申報方式及安排

  本項目採用線下申報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下發通知之日起,可向所在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提請項目申報,由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核實申報單位經營場所、主營業務等實際情況,把關項目申報資質。

  (二)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於2024年1月10日前,將本轄區《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鎮/街道初審意見報告》(簽字、蓋章版,一式兩份,鎮街自留一份)報送到昌平區委宣傳部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辦公室(地址:昌平區西三旗建材城西路87號院2B樓上奧世紀中心丹迪蘭商場3層MPK黑膠書店同層三旗工作空間)。  

  (三)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如實、準確、完整填寫《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將《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電子版(草稿)提交至所在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地址和聯繫方式見附件)。

  (四)形式審查:由區委宣傳部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辦公室與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對《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電子版(草稿)開展形式審查,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由本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通知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修改、補正缺項材料,再次提交至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逾期不補報的,視為放棄申報。 

  (五)提交紙質材料: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按照目錄清單順序將《承諾書》及《申報書》列印後按要求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掃描成為PDF格式文件後,將紙質版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在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PDF版《申報書》發送至區委宣傳部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官方郵箱“Cpsd2023@126.com”郵箱,按照“2023年【書店名稱】扶持資金申報書-最終版”格式標明郵件名稱及文件名稱。

  (六)踏勘審查:由區委宣傳部指定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聘請行業專家會同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運營補貼、特色獎勵類型)開展實地踏勘審查,走訪、核實經營情況、測量申報面積,並由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專家、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就踏勘意見表進行簽字確認;開辦補貼類型申報單位由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會同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開展踏勘工作,行業專家不參與此類型踏勘工作。

  五、評審與扶持

  由區委宣傳部根據鎮街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專家、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審意見,召開專家領導小組會和會商會,確定入圍扶持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扶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程式報批後給予相應資金支援。

  六、有關工作要求

  申報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申報,按時提交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被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區級任何財政資金扶持補貼項目。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要求,下載並填寫附件1:《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承諾書》及附件2:《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開辦補貼】》或附件3:《2023年度昌平區實體書店扶持資金申報書【運營補貼/特色獎勵】》附件4:【2023年度昌平區各鎮、街道實體書店行業主管部門聯繫表】。

  政策諮詢:王老師   

  聯繫電話:13811955248

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宣傳部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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