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4. [實施日期] 2023-12-05
  5. [成文日期] 2023-12-05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3〕29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3〕291號

各區民政局、教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委,各相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3年-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3年-2025年)

  為加快建設一支儲備充足、職業規範、穩定可持續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推動本市養老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23〕2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通過政策引導、職業培養、社會認同“三重激勵”,以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為導向,讓養老服務領域吸引人、培養人、留住人,推動養老服務人才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培養體系更加完善、評價機制更加科學、激勵保障更加有力,促進就業作用發揮更加明顯,認同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人才規模持續擴大、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穩步提升、人才隊伍穩定性有效增強。

  2025年前,對養老服務機構、企業負責人、老年社會工作者、養老護理員組織全員培訓;培訓1萬名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人員。到2025年,全市建成3個養老服務産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一批養老護理見習基地;在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和家庭從事專業照護服務的養老護理人員總數達到2.5萬名;每家三星級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者。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增量擴容工程

  1.拓寬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途徑。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培養養老服務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援本市職業院校與京外職業院校合作,通過京外招生、對口合作等方式,為本市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定向培養養老服務人才。支援本市高等職業院校與京外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聯合培養。

  2.擴大養老護理員來源渠道。鼓勵各區、大型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主動與冀蒙、中西部地區對口建立養老護理員勞動力輸入對接機制。2024年6月前,各區民政部門與冀蒙、中西部地區至少1個縣級以上地區建立養老護理員勞動力輸入對接關係。2025年底前,每區建立對接關係不少於3個。

  3.建立養老護理員綜合評價標準體系。制定並實施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本市養老護理員綜合評價標準體系,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員綜合等級評價,推動綜合等級評價結果與養老護理員的職業生涯規劃、薪酬待遇等相銜接。

  4.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從業人員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落實醫師區域註冊制度,鼓勵醫務人員到相關醫療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5.加強家庭照護支援。將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家庭照護人員培訓和農村鄰里互助員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由區民政局按照年度分配的培訓名額,委託本市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各類職業院校、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家庭照護人員和農村鄰里互助員培訓時間不低於16學時。

  (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提質增效工程

  6.支援建設産教融合實訓基地。深化校企合作、産教融合,支援職業院校與優質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共建合辦養老服務人才實訓基地。市民政局會同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遴選工作。

  7.支援建設養老護理見習基地。鼓勵養老服務機構、企業與京內外職業院校建立合作關係,建設職業院校學生見習基地。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為本市見習單位的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可按照本市有關政策申報見習補貼。

  8.健全市、區分級分層培訓體系。本市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各類職業院校,以及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可承擔本市養老護理員等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每年組織舉辦全市養老服務機構、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示範班。區民政局每年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機構服務方式,組織開展本區養老護理員培訓,按照每人不高於900元標準給予培訓支援,培訓時間不低於60學時,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負擔。

  9.開展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比賽。市民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兩年組織一次全市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比賽並遴選國家級相關職業技能賽事參賽對象。各區民政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比賽。比賽的必要工作經費按照實施層級分別納入市、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10.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培訓保障。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標準規範。支援職業院校、養老服務機構、企業等積極參與標準擬制、教材編寫、課程開發,逐步統一併持續更新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教材、培訓課程、考核題庫。

  (三)實施養老服務人才拴心留人工程

  11.完善養老服務人才引進及積分落戶相關政策。對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辦或聯合主辦的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舉辦的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決賽第1名的高層次養老服務人才,或按照一定標準投資建設養老機構或投資運營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照護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按照人才引進政策辦理落戶。對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辦或聯合主辦的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舉辦的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決賽第2至10名的非京籍高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可按照政策有關規定享受積分落戶加分。

  12.開展首都“最美養老護理員”宣傳活動。市民政局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首都“最美養老護理員”宣傳活動,樹立養老護理行業模範典型,向全社會大力宣揚敬老孝老優良傳統美德,提升養老護理員社會認知度、認可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兩級要將養老服務人才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建立民政、人力社保、教育、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各司其職,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廣泛參與的養老服務人才工作機制。

  (二)加強宣傳引導。市、區兩級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培育宣傳養老服務行業先進典型,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養老服務人才在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進一步營造重視、關心、尊重養老服務人才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持續加強全市統一、可查詢、可統計的養老服務人才資訊管理。完善養老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對違反行業職業道德或存在欺老騙老虐老行為的,納入信用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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