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2-18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3〕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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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3〕20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現就調整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4320元/年,個人繳費每人400元/年;學生兒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1695元/年,個人繳費每人375元/年;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2315元/年,個人繳費每人705元/年。

  二、2024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新增部分由市、區各負擔50%。城鄉老年人市級財政補助1930元,區級財政補助2390元;學生兒童市級財政補助617元,區級財政補助1078元;勞動年齡內居民市級財政補助927元,區級財政補助1388元。

  三、2024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已簽訂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取消首診轉診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及中醫、專科和A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給予支付;未簽訂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仍執行原有首診轉診政策。

  四、2024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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