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3-09-28
  5. [成文日期] 2023-09-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3〕26號
  7. [廢止日期] 2023-12-31
  8. [發佈日期] 2023-09-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5期(總第82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本市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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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23〕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37號)要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範圍

  2023年6月至12月期間,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勞務派遣單位暫不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二、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招用1人補助1000元的標準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三、資金來源

  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申請、審核和發放方式

  本市採取依申請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規範、安全”的原則,實施“直補快辦”,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可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系統將自動比對核實單位填報資訊和參保資訊。審核合格的,一次性擴崗補助資金將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可將資金髮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1名政策範圍內人員的就業參保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於申請享受,不能重復使用。一次性擴崗補助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企業通過同一政策範圍內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並按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應從崗位補貼中扣除。

  五、工作要求

  (一)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要開設服務窗口,便於企業自行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對企業所招用的相關人員參保情況,經辦機構要通過本地資訊系統核實,並在收到企業申請後30日內辦結。

  (二)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要暢通溝通渠道,指導企業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抓緊優化操作辦法和資訊系統,確保政策儘快落地見效。加強宣傳引導,積極推送政策資訊,提高政策知曉度。

  (三)各部門要做好基金風險防範,強化事後核查,統籌推進一次性擴崗補助暢通領、安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上報一次性擴崗補助發放數據,支援部端開展全國資訊比對核查。對部端比對下發的身份不實、跨省(區、市)重復享受等疑點數據,區經辦部門要立即核實,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各區在推進工作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報告。

  本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提交申請期限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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