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8-31
  5. [成文日期] 2023-08-31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3期(總第823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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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20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相關文件精神,全面提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工作水準,推動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特製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援跨國公司總部類企業落地。對外國投資者在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端産業片區亦莊組團內新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總部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對上述總部類企業,自落地之日起1年內實繳合同外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可按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對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以美國經濟雜誌《財富》年度近5年排名為準)地區總部和功能性總部落地項目,獎勵比例可上浮0.5%,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

  第二條 支援先進製造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對外國投資者新設立的符合亦莊新城産業發展方向的先進製造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自落地之日起1年內實繳合同外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或相同價值外幣)及以上的,可按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新能源智慧汽車、智慧製造等先進製造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規模化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度産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

  第三條 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際化服務環境建設。支援服務業(房地産項目除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落地發展,自落地之日起1年內實繳合同外資總額200萬(含)至500萬美元、500萬(含)至1000萬美元、1000萬(含)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40萬元、80萬元、1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支援研發設計、金融服務、現代物流、供應鏈管理、資訊服務等生産性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支援法律、諮詢、醫療、健康、養老、育幼、旅遊、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

  第四條 支援存量外商投資企業提級擴容發展。對外國投資者以追加投資或以企業利潤、資本公積金等轉增註冊資本投資項目的(房地産項目除外),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1億元人民幣(或1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1.5%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支援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對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其中,對經母公司授權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的,且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於1000萬美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母公司全球研發投入的比例不低於10%的,可再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第六條 支援國際化人才創新創業。對外籍人才和團隊新設立符合亦莊新城産業發展方向的外商投資企業,自落地之日起1年內實繳合同外資總額不低於100萬美元,外籍人才和團隊在企業持股比例不低於30%,連續3年給予辦公房租50%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補貼單價不高於1.5元/㎡/天。

  第七條 支援國際化産業園區建設。支援一批具備國際化企業承載條件和服務能力的國際化産業園區建設,對産業定位明確且符合國際化園區評定標準的,經認定給予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配套資源開放等便利化支援。

  對針對國際化企業辦公、生産、生活需求開展園區配套設施改造且新增相關固定資産投入(土地購置費用除外)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對當年累計引進外商投資企業(已享受實繳合同外資獎勵的企業除外)實繳合同外資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産業園區,可給予園區運營主體實繳合同外資總額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年。

  第八條 強化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全生命週期服務。設立“兩區”建設服務專區,整合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全生命週期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涉外審批事項“一門進、一窗辦、一網通”。推行審批極簡化服務,圍繞外商投資企業簽約、建設、運營全過程,打造企業“一件事”整合辦應用場景。建設多元化綜合諮詢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國際經貿規則、原産地認證、海外知識産權援助等綜合涉外諮詢服務。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訴求反映反饋綠色通道,開通企業專項服務熱線及線上平臺全天候反饋通道,提供“線上專員及時響應”的管家服務。探索包容審慎綜合監管,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評級機制,實現企業“無事不擾”“有事必應”。

  第九條 打造國際人才“一站式”管家服務。圍繞國際人才在亦莊創業、就業、樂業等實際需求,整合高級人才認定、出入境簽證等服務事項,探索推出“多證綜辦”(工作許可+居留許可+醫保+社保)特色服務,提升“一站式”國際化人才服務能力。依託“亦企服務港”等多觸角平臺,推動居留許可、工作許可、創辦企業、社會保險等業務辦理進一步向園區、社區等基層延伸,探索以北京經開區國際人才服務廳為帶動的“1+N”海外高端人才服務新模式,就近為國際人才提供高品質多元化“零距離”服務。

  本辦法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進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個別條款特別註明除外)。本政策中的外商投資企業為境外投資者(包含港澳臺地區)直接投資的,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企業需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企業不予支援。

  國家、北京市、經開區出臺相關支援政策或已執行經開區入區協議(經濟發展協議)相關政策的,按照“從高不從低、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第一條第一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三款不和當年經濟發展貢獻掛鉤。其他條款政策支援總額度不超過當年企業地方級收入經開區可支配部分的50%。重點外資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援。

  實繳合同外資總額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準,政策兌現金額以商務部反饋數據為依據,以外幣實際到賬日國家外匯兌換率作為換算依據。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

  本政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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