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8-29
  6. [發文字號] ​京衛家庭〔2023〕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字號:        

京衛家庭〔2023〕14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住房城市建設委)、消防救援支隊,各區市場監管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綜合執法局、審批局、開發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事中事後監管的工作部署,按照《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方案》(京監管聯辦發〔2021〕8號)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制定了《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3年8月29日  

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為加強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推進托育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北京市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更大激發托育行業市場活力,確保入托嬰幼兒的安全和托育服務高品質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一體監管,提升效能。堅持實施托育行業監管一體化,整合各部門、各層級監管力量,強化上下聯動、協同配合,規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  

  二是科學精準,提升效率。以風險和信用為基礎,以分級分類和協同為關鍵,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監督,對托育機構實施動態管理,提升監管效率。

  三是服務優先,提升效果。發展和規範並重,強化托育機構法律意識,自覺遵循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體系,提升托育行業自律,推進市場主體自治。

  四是拓寬渠道,公眾參與。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托育機構信用監管。鼓勵守信行為,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鼓勵政策,並提升其示範效應,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及時予以曝光,促進托育服務行業良性長足發展。

  (三)工作目標

  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完善托育機構綜合監管體系,在托育監管領域落實6項基本制度,推廣4項場景化措施,建立以風險評估和信用評估為基礎的綜合監管機制,對本市托育機構分類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實現多部門協同共治,運用數字化、智慧化手段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二、建立健全六項基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風險監管制度

  樹立以風險防控為核心的監管理念,構建托育機構風險評估機制。搜尋分析托育機構風險影響因素,推進監管力量和資源精準投放,全面開展風險評估(附件1)。

  (二)建立健全信用評估制度

  完善托育機構信用監管,針對托育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行政處罰記錄,對全市托育機構統一實施四等九級信用評價(附件2)。

  (三)建立健全分類分級監管制度

  基於“風險+信用”的分級監管,統籌風險監管與信用監管兩個維度,確定合理的監管頻次,針對不同級別的監管對象,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附件3)。

  (四)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制度

  緊密依託“接訴即辦”“吹哨報到”工作機制,督促落實街道(鄉鎮)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區級組織領導,發揮各區主責作用,開展托育機構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市級部門統籌,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制度(附件4)。

  (五)建立健全信息化監管制度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備案登記制度、資訊公示制度和品質評估制度,市場主體在辦理完營業執照之後,可登錄托育機構備案資訊系統進行備案登記,不斷健全托育行業科技監管制度,對托育機構實施動態管理(附件5)。

  (六)建立健全共治監管制度

  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市場主體自治、社會參與、行業自律的共治工作格局,將托育機構和家長委員會納入基層治理體系,構建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協同服務機制,進一步激發各方主體的積極性,提升托育服務水準,促進發揮共治監管成效(附件6)。

  三、試點托育機構場景監管

  (一)推行一業一冊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規定,編制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合規手冊(附件7),督促托育機構依法依規提供服務。

  (二)推行一業一單

  梳理匯總托育機構檢查項目,制定托育機構綜合監管統一行政檢查單,嚴格執行檢查單制度,將市、區、街道(鄉鎮)執法職權具體展現,明確執法處罰依據,按照檢查單所列內容開展檢查,確保檢查規範性。

  (三)推行一業一查

  按照“管審批必須管監管、管行業必須管監管、管業務必須管監管”的工作原則,依據編制的協同監管制度,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優化檢查方式,減少非必要的現場檢查,各部門可根據“風險+信用”評價結果以及本部門檢查頻次要求開展檢查,必要時,可由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四)推行一業一評

  對市場主體開展“風險+信用”綜合評價,建立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信用行為為根本的分類分級評價機制。各區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自形成行業分類分級監管臺賬,明確監管方式,制定監管計劃。臺賬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所在區和街道(鄉鎮)、托育機構名稱、分級分類等級等內容。每年完成一次分類分級監管臺賬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鼓勵大膽探索、積極試點,努力形成經驗做法,動態優化各項考核指標。

  (二)嚴格落實責任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將托育機構綜合監管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托育服務為備案事項,由區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三)加強培訓宣傳

  加大對執法人員指導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專業能力。加強綜合監管的宣傳和引導,主動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營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監管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風險評估制度(試行)            

  2.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信用評估制度(試行)              

  3.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試行)

  4.北京市托育機構協同監管制度(試行)

  5.北京市托育機構信息化監管制度(試行)

  6.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共治制度(試行)

  7.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合規手冊(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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