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7-2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7期(總第81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3部門關於統一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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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3〕8號

  為確保本市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按時足額繳納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現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3891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326元。

  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失業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一)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33891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778.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38.91元。

  (二)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6326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265.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63.26元。

  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53.56元。

  四、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3891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778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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