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2-01
  5. [成文日期] 2023-02-01
  6. [發文字號] 京興商發〔2023〕2號
  7. [廢止日期] 2028-02-01
  8. [發佈日期] 2023-0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大興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大興區促進商務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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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興商發〔2023〕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總部企業高品質發展的相關規定》(京政發〔2021〕3號)和《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商務領域高品質發展,現將《大興區促進商務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大興區商務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大興區促進商務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大興區商務領域高品質發展,重點支援促進總部經濟高品質發展、促進商務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提升外貿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大力發展首店經濟、支援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六大領域,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示範、帶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促進總部經濟高品質發展

  1.對2022年1月1日以後新註冊且符合支援範圍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2022年1月1日以後新註冊且符合支援範圍的經濟貢獻重點總部企業、外資研發總部及行業示範企業總部,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分三個連續自然年度發放,每年比例為40%、30%、30%。

  2.對2022年1月1日後新註冊且符合支援範圍的總部企業,對於購買(自建)用房的,同一企業可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於租賃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繳房租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房屋所在區域的房租指導價50%,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給予連續三個自然年度補助,同一企業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3.鼓勵存量總部企業增設投資中心、研發中心、運營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開展境內外收購、國際行銷等實體業務,經認定後可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補助。

  4.獲得市級獎勵的總部企業,按照市級政策的規定,區級配套30%的補助資金。

  5.綜合貢獻補助:對符合支援範圍總部企業中上一年度綜合貢獻前10名的企業最高可給予500萬元補助。

  第二條 促進商務服務業高品質發展

  支援符合條件的商務樓宇公共服務區域升級改造,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投資的50%,按照綜合評判的經濟效益擇優可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第三條 提升外貿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

  1.對獲得市級支援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政策資金,且市級支援總額超過20萬元的外貿企業,按照市級支援額度的50%予以補助。

  2.鼓勵外貿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展會,對當年度展位費支出超過20萬元的參展企業,按照5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援。

  第四條 大力發展首店經濟

  1.對設立國際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經市級認定為首店並獲得市級首店政策資金支援的,當年度在大興區入統,且次年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大興區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的,根據市級支援額度,區級最高按1:0.5比例予以補助,零售領域單個首店可給予最高250萬元補助,餐飲領域單個首店可給予最高25萬元補助;

  2.對未獲得市級首店政策資金支援的品牌企業,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當年在大興區入統且次年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大興區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的,零售企業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可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餐飲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20%,可給予最高25萬元補助;次年在大興區入統且來年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大興區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的,零售企業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30%,可給予最高80萬元補助,餐飲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20%,可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3.對已在其他區域佈局門店的國際高端品牌企業,開設大興首店,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30%,可給予最高80萬元補助:

  (1)批發業、零售業企業年銷售額不低於2000萬元;餐飲業企業年銷售額不低於1000萬元;

  (2)入統次年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大興區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的。

  第五條 支援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

  1.鼓勵新引進企業以及存量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對新註冊的離岸貿易企業,註冊後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離岸貿易業務收匯額超過5000萬美元,給予離岸貿易業務收匯額每達到1000萬美元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每年累計可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2.註冊三年以上的離岸貿易企業,從第四年開始,對離岸貿易業務收匯額同比增量部分給予獎勵,離岸貿易業務收匯額增量每達到1000萬美元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助,每年累計可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第六條 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1.支援傳統商場、特色街區、農貿市場(營業執照上須註明農貿市場)、單店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門店等進行基礎設施改造、燈光亮化改造、數字化改造等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30%,可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2.本土品牌企業(法人機構)開設高規格、高品質、具有顯著示範效應的旗艦店,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20%,可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3.支援商業主體圍繞市區兩級消費季主題,創新開展促消費活動及大型新品首發首秀活動等,對滿足以下條件的商業主體當年度促消費投入(包含搭建費用、宣傳費用、物料設計及購置費用等方面)擇優給予資金支援,支援比例不超過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可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1)商業綜合體,經營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經營業態應包含零售、餐飲、文娛、教育培訓等三種或三種以上業態;

  (2)商業街區,商業經營面積不低於7萬平方米,經營業態應包括餐飲、零售、文娛、教育培訓等三種或三種以上業態;

  (3)其他商貿流通企業,當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且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當年大興區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

  4.支援小微企業規模發展。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的存量小微商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納統標準,並於下一年升級為規模以上納統企業,且當年零售額增速高於大興區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增速的企業,可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以上行業中新設立企業當年即達到納統標準併入統的企業,按上述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本措施係原則性條款,具體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支援範圍、申報流程、認定標准詳見實施細則。同一企業的同一申報項目同時符合大興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五年。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動,上述政策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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