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14
  5. [成文日期] 2022-06-14
  6. [發文字號] 東城園文〔2022〕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東城區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産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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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園文〔2022〕11號

各處、室、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産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已經2022年6月1日第6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産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

為落實《北京市東城區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東政發〔2022〕7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申報《若干措施》相應條款:東城園管委會管理服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和特色産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於中關村東城園企業的投融資機構,以及經東城園管委會認定的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企業。

  第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首次認定或從區外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後再次申請併發證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總收入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二)支援條件

  上一年度中,在中關村東城園管委會申報併發證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註冊地自外區遷入中關村東城園四至範圍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且已完成申報當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報工作。原則上應擁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理。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5.企業年總收入較上年同比增長證明材料;

  6.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三條 支援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且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佔企業年度總收入5%(含)以上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對年總收入10億元(含)至50億元(不含),且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佔企業年度總收入4%(含)以上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對年總收入50億元(含)以上的,且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佔企業年度總收入3%(含)以上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二)支援條件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管理。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

  (三) 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4.企業年總收入和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四條 支援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已獲得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援資金補貼的企業,按照已獲得市級資金補貼數額1:1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援資金對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支援標準如下:

  (1)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在2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2)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於100萬元(含)、不足500萬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

  (3)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於500萬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

  (二)支援條件

  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內、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發費用20萬元(含)以上、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下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且上一年度已獲得中關村管委會撥付的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援資金。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管理。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4.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援資金申報材料複印件及中關村管委會撥付款項的銀行票據等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五條 科技信貸支援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已獲得中關村企業科技信貸支援資金和融資租賃支援資金數額的20%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援條件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或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證書有效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且獲得中關村企業科技信貸支援資金和融資租賃支援資金。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4.中關村管委會撥付款項的銀行票據等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 主導産業、特色産業和新興領域重點企業獎勵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文化科技産業、體育健康産業,以及數字經濟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度企業總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增幅15%(含)以上的,給予年區級綜合貢獻10%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援條件

  原則上企業應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管理。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重點支援5G、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虛擬現實、數字孿生等前沿技術融合應用發展需求,以及“資訊+文化”“資訊+金融”“資訊+醫療”“資訊+城市”等新型業態;文化科技産業重點支援培育基於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技術的網際網路+文化娛樂、創意設計、科技媒體、線上教育等相關領域;體育健康産業重點支援以體育科技、體育賽事、體育經紀、體育培訓、體育傳媒、體育文化等為特色的體育産業、以健康科技等為特色的健康産業、體育與健康融合發展的相關領域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4.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七條 “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支援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上一年度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得北京市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二)支援條件

  北京市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企業應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管理。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4.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相關證書複印件;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八條 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落實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培育計劃另行制定),對納入培育計劃的企業上一年度總收入增幅在2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第七條款中已享受資金支援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款支援)。  

(二)支援條件

  納入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原則上企業應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委會管理。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4.企業上一年度總收入增幅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九條 新入駐園區重點企業獎勵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新入駐符合東城園産業定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的科技企業,根據其對區綜合貢獻,經區政府同意後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二)支援條件

  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遷入東城區,符合東城園産業定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的科技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能夠體現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的資質證明材料等;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該條款的兌現工作按照區政府要求即時推進)

  第十條 支援創新孵化集聚區、特色(産業)園區、特色樓宇運營機構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依據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及考核情況,對經認定的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産業)園區、特色樓宇的運營機構,從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培育企業成效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援,每個運營機構每年支援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支援條件

  符合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並通過東城園管委會年度考核評價。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孵化集聚區、特色(産業)園區、特色樓宇運營機構基本情況和上一年度創新孵化工作總結及年度租金總額的證明材料;

  4.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孵化聚集區年度考核表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十一條 支援建設國家級、市級孵化平臺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為引導中關村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品質發展,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上一年度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等給予資金獎勵。對認定為“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的建設運營主體給予房租補貼。    

  1.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等,每項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上一年度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元的資金獎勵。

  2.對認定為“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的建設運營主體,按照其為入孵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場地的實際面積,按照2元/平方米·日的標準給予補貼,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年度租金總額的50%,且不超過100萬元,補貼3年。

  (二)支援條件

  1.申報單位應符合《北京市東城區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産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第一條規定。

  2.在上一年度已取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等認定(備案)的單位。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獲得孵化器資質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4.建設運營主體為入孵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場地實際面積的證明材料;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十二條 培育入駐企業創新能力獎勵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為進一步提升中關村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加強知識産權運營運用,對入駐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及發佈技術標準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1.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全部企業上一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含)至50件(不含)的獎勵5萬元,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0件(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

  2.入駐企業參與制定中關村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技術標準,公佈後的下一年度,分別按每項1萬元、2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二)支援條件

  1.申報單位應符合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規定的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標準。

  2.科技企業孵化器內計入統計範圍的入駐企業的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且歸屬東城園管理。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入駐企業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複印件;

  4.入駐企業已發佈的中關村(行業)、國家、國際技術標準的複印件;

  5.運營機構與入駐企業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入孵服務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6.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十三條 支援引進培育上市公司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企業經引進培育後上市,對商務樓宇、産業園、孵化器、加速器等運營機構給予獎勵。每引進培育1家上市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支援條件

  符合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規定的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標準。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産業)園區、特色樓宇的運營機構所培育的上市企業工商、稅務及統計關係均在東城區。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運營機構和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及稅務統計關係證明文件;

  3.上市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核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或股票代碼;

  4.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和科技産業聯盟發揮作用

  (一)支援內容及額度

  對與東城園管委會簽訂協議的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科技産業聯盟,其為區域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併為成員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的,一次性支援運營經費30萬元,並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支援活動經費。

  (二)支援條件

  適用於在北京市東城區民政部門備案登記且具有健全組織架構、完善財務制度,對中關村東城園産業集聚、品牌推廣、行業規範等方面具有導向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産業聯盟相關社會組織。

  (三)申報材料

  1.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項目申報書;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書》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單位會員備案表》複印件;

  3.會員單位名單;

  4.上一年度協會工作總結或本年度工作計劃;

  5.其他與申報有關的材料。

  第十五條 附則

  一、工作流程

  (一)東城園管委會每年9月在“數字東城”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佈年度政策申報通知。原則上每年兌現一次。    

  (二)項目申報採取線下申報的方式。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東城園管委會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提交材料齊全的申報項目,將通過組織區相關部門聯合審議、東城園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及工委會審議、東城區人民政府會議審議等方式逐級審議。

  (四)審核通過的支援名單在東城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審核未通過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按照審議與公示結果撥付資金。

  二、申報要求

  (一)原則上企業或運營機構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不得超過其對東城區做出的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相同內容已經獲得東城區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原則上不予支援。享受本政策資金支援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東城區其他支援政策,企業可自主從優選擇。在享受東城區現有産業、人才等政策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市科委中關村配套政策。

  (二)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的企業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予以一票否決。

  (三)獲得政策資金支援的企業或協會,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專款專用。同時要接受區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積極配合東城園管委會開展相關工作。

  (四)項目申報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負有全面責任,對出現虛假材料問題,將取消享受政策支援資格,已撥付的支援資金予以追回,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撥付支援資金時,如企業註冊地遷出東城區,不再予以支援;企業獲得政策資金後若註冊納稅遷出東城區,則須退回所有支援資金;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並加蓋公章。

  (六)東城園管理委員會對企業項目申報材料一口受理,專人負責。對申報類項目,簡化流程、規範管理、強化監督。

  受理機構:東城園管委會經濟分析處 59260100--610

  本實施細則由東城園管委會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4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5年。根據實際執行績效等情況進一步研究長效性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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