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5-01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2023年通州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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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務工就業材料、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審核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程式

  (一)申請受理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以下簡稱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指定地點提出審核申請。

  (二)聯合審核

  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依據部門職責和相應標準建立工作機制,聯合審核材料。職責如下:

  1.在京務工就業材料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其中,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2.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通州分局審核。

  3.北京市居住證、全家戶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審核。

  4.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區教委審核。

  (三)結果反饋

  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人反饋結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讀證明。

  二、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材料

  申請人提供在京務工就業材料應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1.受雇于用人單位,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在通州區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社會保險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繳滿12個月,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補繳無效。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個體或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個體或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股東或合夥人,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條件2、3、4中涉及的證明材料(除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以外)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辦理,法定代表人、股東、投資人至今持續任職,且相關證件在有效期內;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材料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補繳無效。

  (二)實際住所居住材料

  申請人提供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應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1.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購房票據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購房票據原件及複印件,購房時間應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票據、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在通州區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在通州區租住無房産證農村住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以上情況租住起始時間應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3年,我區繼續實施“六年一學位”政策。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申請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證件地址與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須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須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並辦理北京市居住證,2023年1月1日(含)以後變更租住地址無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培訓和宣傳

  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實施細則的學習和培訓,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審核標準和程式,明確要求,要積極向社會宣傳審核標準和程式,便於家長及時準備相關材料,要耐心細緻做好説明和解釋工作。

  (二)嚴格標準和程式

  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嚴格執行實施細則,不得細化和變更審核標準和程式,確保標準全區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現不同街道、鄉鎮之間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不得出現標準前後不一的情況,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責成有關科室、具體人員負責審核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添置設備、開闢固定審核辦公場所,要做好檔案材料的存檔、備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況會商機制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主管區長擔任組長,參與審核工作的單位主管領導為成員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調度會,聽取工作進展彙報,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分類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溝通和協調,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請示、彙報、處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新轉入通州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本市戶籍小學和初中學生,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審核有關材料。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31日。

  本實施細則由區教委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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