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優化我區人才隊伍結構,加大人才儲備,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38號)、《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19〕14號)文件精神,現面向全區開展2023年度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需求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1日-4月26日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
1、申報企業應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
2、申報單位在本區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滿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和單位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申報時能夠提供上一年度企業納稅資訊。
3、重點支援石景山區重點發展“1+3+1”高精尖産業單位申報。
注:“1+3+1”高精尖産業:現代金融、數字創意、新一代資訊技術、科技服務、高端商務服務。
(二)申報人員
1、國內外埠人才引進:申報人員一般應在聘用單位工作滿2年,所在崗位須為高層管理或核心技術崗位,工作業績優秀;無刑事犯罪記錄,引進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符合《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規定的相關條款要求。
2、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申報人員應與聘用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個稅和社保,原則上申請時應在聘用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在國(境)外留學時間滿365天以上;取得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留學院校應在THE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留學回國三年內提起申請。
三、申報方式
需求申報採取推薦制,申請單位將引進人才需求報送至各推薦部門(即行業主管部門),經推薦部門初審並匯總後出具推薦函,報送區委人才辦。區委人才辦不直接受理企業引進需求申報。
四、申報材料
材料要求:為提高申報工作效率,此次採取材料電子資訊申報,《需求表》需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其他材料需提供掃描件,並與《需求表》電子版同步發送至各相應推薦部門指定郵箱。
申報單位需提供: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如: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體企業證書等;
(3)2022年全年完整《企業涉稅告知書》;
(4)申報單位《誠信聲明》。
1、國內外埠人才引進:
(1)《石景山區2023年度人才引進需求統計表》;
(2)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3)2020年1月至今的《申報收入查詢記錄》,使用“個稅APP”按年度查詢的年度應稅收入截圖,納稅需均在京繳納;
(4)2020年1月至今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5)符合《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38號)文件中引進條件的相關資格材料(如:以碩士學位申請,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及學位認證;以高級職稱申請,提供職稱證書等)。
2、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
(1)《石景山區2023年度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需求統計表》;
(2)國(境)外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3)留學回國證明(如無,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自留學開始至畢業後回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
(5)申請人最近1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五、工作説明
1、各申報單位要統籌考慮本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積極做好引才工作,以服務區域和企業發展為目標,大力引進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2、要對擬引進人才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取消本人申報資格,壓減或暫停單位申辦資格。
3、填報過程中要加強溝通,確保填報資訊真實、準確、具體、規範。如出現申報資訊與實際不符情況,不予引進。
4、人才引進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中介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以辦理人才引進名義支付和收取費用的,均屬於非法行為。
5、近期市人才工作局引進辦理系統如有調整更新,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本年度後續有申報意向的單位,可按此次集中申報通知要求繼續申報,區委人才辦將定期審核。
石景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