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5-09
  5. [成文日期] 2023-05-07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3〕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8期(總第80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字號:        

京政辦發〔2023〕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就做好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以及全市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工作,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高品質立法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嚴格落實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凡需要由市委研究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及時按程式向市委請示報告。

  二、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推進科學立法,科學合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法律規範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統籌立改廢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推進民主立法,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意見;加強立法宣傳,通過多種形式發佈立法資訊、介紹情況、回應關切;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推進依法立法,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品質,確保立法許可權合法、程式合法、實體合法。

  三、優質高效落實立法工作計劃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強化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加強溝通協調,推動立法工作提質增效。起草責任單位要抓緊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確進度安排和階段任務,在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兩個月前向市司法局報送地方性法規草案,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嚴格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與其他部門關係緊密的應當充分協商;未按時完成相關立法項目的要在年底前向市政府報告情況。市司法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指導解決立法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嚴把法律審查關,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7日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重點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圍繞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安排立法項目,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34項,其中,力爭完成項目19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9項、政府規章10項;適時提出項目15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8項、政府規章7項。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一、力爭完成項目(19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9項)

  1.外商投資條例

  (市商務局起草)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

  (市公安局起草)

  3.審計條例(修訂)

  (市審計局起草)

  4.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5.建築綠色發展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6.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推進)

  (市應急局起草)

  7.傳染病防治條例(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推進)

  (市衛生健康委起草)

  8.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推進)

  (市民政局起草)

  9.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根據立法工作進程適時推進)

  (市農業農村局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10項)

  1.實施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修訂)

  (市司法局起草)

  2.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

  (市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3.稅收徵收保障辦法(修訂)

  (北京市稅務局起草)

  4.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5.地名管理辦法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6.行政問責辦法(廢止)

  (市司法局起草)

  7.實施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的若干規定(廢止)

  (市司法局起草)

  8.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細則(廢止)

  (市財政局起草)

  9.實施《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廢止)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10.節約用水辦法(廢止)

  (市水務局起草)

  二、適時提出項目(15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8項)

  1.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

  (市公安局起草)

  2.動物防疫條例(修訂)

  (市農業農村局起草)

  3.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修訂)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4.可再生能源條例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5.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

  (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6.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市衛生健康委起草)

  7.供熱採暖管理條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8.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1.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規定(修訂)

  (市司法局起草)

  2.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修訂)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市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4.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修訂)

  (市水務局起草)

  5.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6.“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修訂)

  (市國動辦起草)

  此外,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