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以及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啟動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我單位啟動懷柔區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組織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
按照《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啟動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仍分四批進行,各批次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21日、6月30日、8月25日、10月20日。我區將嚴格按照市裏統一時間節點開展工作,請各申報企業在所申報時間段內,完成網上申報提交操作,並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到受理部門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認定申報及受理
【系統線上填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上傳知識産權證書(不選擇告知承諾制企業上傳)、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文件(電子版)。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後,應報送《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要求的書面材料。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材料現場報送】需要本企業在職員工攜帶企業出具的介紹信、提交申報材料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及本人在企業的社保繳費證明、《受理資訊匯總表》(附件1)和《告知書》(附件2),加蓋公章後和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申報材料提交地址:
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湖光小區24號)
材料集中受理時間段:
2023年第一批申報時間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申報諮詢資訊】
本區申報事項諮詢:69697671
系統使用問題諮詢:88659000(技術支援)、88656315(資訊變更)、88656304/6305(高企知識産權申訴)
三、企業年報、更名及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賬號找回
按照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公佈的《關於啟動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辦理即可。
四、其他事項
(一)中介機構
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佔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産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4.中介機構的資訊可以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資訊系統以及北京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對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將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後,應附中介機構執業證書複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二)資質證明材料
企業在報送申報材料時,應一併提交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1.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2.中介機構執業證書複印件;3.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啟動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中事後監管。每批次受理結束後將對申報企業財務數據、人員資訊、註冊經營地址等關鍵數據進行驗真比對。對於數據存疑的企業我區將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中對於確實存在問題的企業我區將不予受理。
(四)其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從未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我單位無關。
特此通知。
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