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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4-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昌平區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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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北京市相關文件指導要求制定《昌平區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

  繼續落實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

  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初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證件材料進行初審。

  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規自委昌平分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復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復審。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申請人務工就業材料、本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證件材料。

  三、審核程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23年5月6日至19日),按照網上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

  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初審,審核不合格的,無法取得在昌平區入學的資格。

  (三)區聯合復審小組開展聯合復審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合格的,于2023年5月7日至21日將相關證件材料報送至區聯合復審小組進行復審。

  區聯合復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材料,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

  2.本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分別審核。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相關證件材料,由相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教委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復審小組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區聯合復審小組,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復審小組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小組同時開展工作,2023年6月1日前結束復審工作。

  (四)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審核結果

  區聯合復審小組將復審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于6月2日前告知申請人,併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四、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至少應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9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申請人須同時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在本區有自有合法産權住宅的申請人或其配偶,至少應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9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申請人須提交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二)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23年5月31日)穩定居住九個月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合法産權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産權證、身份證複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産權證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確認單;租住無房屋産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産權證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確認單,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産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産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持有有效期內(有效期起始日須為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為昌平區的北京市居住證。且北京市居住證登記的現居住地址與實際居住申報入學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證電子證的,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實體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同時提供北京市居住證正反面複印件,北京市居住證實體證原件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諮詢地址和聯繫方式:

  昌平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昌平區南邵鎮景興街10號院4號樓)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諮詢電話:69708814 69708824(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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