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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海澱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2023年非北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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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市教委《關於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3〕4號)文件精神,結合海澱區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一、領導機制

  成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牽頭單位為區教委,成員單位為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安海淀分局、區委政法委、區信訪辦、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房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城管指揮中心及各街鎮。領導小組下設區級聯合審核工作小組,通過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二、聯合審核機制

  各街鎮牽頭成立本街鎮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材料聯合審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審工作小組),由區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區房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等部門依據各自工作職責,抽調專人按照審核標準對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材料進行聯合審核。聯審工作小組的辦公地點由各街鎮自行安排。

  三、審核流程及部門職責

  (一)註冊資訊

  1.非本市戶籍兒童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擬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yjrx.bjedu.cn),註冊並填寫相關資訊。

  未就讀過小學的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擬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監護人須到居住地所在學區管理中心現場領取並填寫《2023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在學區管理中心審核相關材料並協助註冊後,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填寫相關資訊。

  2.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擬在海澱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海澱區教育招生和考試中心”網站,註冊並填寫相關資訊。

  (二)線上初審

  公安海淀分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北京市居住證資訊;區人力社保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社保資訊;區稅務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的繳稅資訊;區市場監管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資訊;區房管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房屋預售合同備案資訊或公租房資訊。

  線上初審結束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將接到上網查詢審核結果的手機短信提示。初審通過的,可列印《2023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澱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23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澱區初中入學申請表》、承諾書、知情同意書,並在網上預約到居住地所在街鎮接受線下聯審的時段;初審未通過的,可自行上網查詢原因。

  (三)線下聯審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2023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澱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23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澱區初中入學申請表》、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務工就業材料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套複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鎮提交審核申請。

  各街鎮統籌材料審核工作,審核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問題由聯審工作小組負責解決。

  各街鎮負責收取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材料,現場核實網上登記資訊與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實際提交材料資訊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負責核實戶口簿資訊,必要時出具相關證明並蓋章;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負責核實在本區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資訊與網上登記資訊的一致性;區房管局負責核實在本區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預售合同備案資訊與網簽資訊的一致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營業執照的有效性。

  (四)反饋審核結果

  材料齊全的,各街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材料不齊全的,各街鎮應明確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聯審工作結束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將接到上網查詢審核結果的手機短信提示。

  四、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出生日期與《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資訊應保持一致。

  2.單親家庭應提交離婚證書,以及由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材料。

  3.適齡兒童少年雙方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雙方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二)北京市居住證

  1.適齡兒童少年雙方法定監護人(單親家庭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澱區的北京市居住證,且證件在有效期內(有效期起始日須為2022年9月1日前(不含當日))。

  2.北京市居住證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海澱區購房的,應提交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經備案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海澱區租房的,應提交2022年9月1日前(不含當日)簽訂的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連續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稅憑證;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應提交安全責任書)。

  (1)租住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或公寓的個人房屋的,須提交房主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2)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交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連續1年以上的在職憑證(加蓋公章)、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憑證(加蓋公章)、房産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單位房管部門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加蓋公章)。

  (3)租住無産權證的農民個人房的,須提交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及以下兩種證明之一:①建房屋審批憑證;②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初審工作小組集體討論並決定通過的房屋情況憑證(以上兩種證明均須由所在鎮政府審核並加蓋公章)。

  (4)租住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須提交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後出具的房屋情況憑證(加蓋公章)和《知情同意書》(加蓋公章)。

  (5)租住海澱區公租房的,須提交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市、區級指定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産房的居住材料無效。

  在2022年5月1日後(含當日)取得的規劃用途為辦公、商業、公建、酒店等非住宅類型的不動産權證書不作為入學依據。

  繼續執行“六年一學位”政策:將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資訊與2018年以來該登記地址入學資訊進行比對,自該登記地址對應住房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適齡兒童除外。)

  繼續執行“九年一貫制學校九年一學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於九年一貫制學校登記入學的住房,自該套住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九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適齡兒童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材料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一方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京務工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所在用人單位須合法經營運營,企業資訊真實,存續狀態為開業;本人應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當日)以本單位職工身份已辦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2022年9月(含)至2023年5月(含)參保繳費地應為海澱區,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

  2.在海澱區註冊個體工商戶的或在各類合法有形市場中正常經營的,須合法經營運營且在海澱區依法納稅,同時營業執照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當日)核發且現行有效;本人應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當日)已辦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2022年9月(含)至2023年5月(含)參保繳費地應為海澱區,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

  以上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存在補繳情況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五、工作要求

  (一)聯審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培訓,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規範操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審核期間,各相關單位要加強會商,及時上報各項數據及審核中出現的特殊問題,制定解決方案並及時反饋,採取積極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原件及1套複印件),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聯審工作小組有責任建議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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