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2-1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朝陽區關於支援企業開展以工代訓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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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朝陽區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積極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進一步開展以工代訓保就業,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式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屬於在我區已享受階段性緩繳社保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我區重點平臺企業(不含勞務派遣企業),于2022年11月至12月,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職工開展2個月以工代訓的,可按照每人平均5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以工代訓培訓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補貼標準和用途

  (一)每人補貼標準為500元。

  (二)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企業可將補貼用於職工教育經費各項支出、繳納本企業社會保險費或發放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

  三、申領程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技能提升行動-單位政策列表-“以工代訓補貼-朝陽專區”模組申請,線上做出承諾後,填寫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附件2),並上傳相應人員以工代訓期間發放工資的銀行對帳單(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參保職工1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無發放工資的銀行對帳單的,可提交本企業填報稅務部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模組-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的對應月份頁面截圖作為工資發放佐證,按要求履行承諾手續(附件3),由相應職工簽字確認,並在申報系統中上傳上述材料。上傳附件不得大於5M,受理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二)審核。經社保資訊比對後,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以下簡稱職建科)負責復審。審核通過的,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對擬撥付資金情況公示5個工作日。

  (三)撥付。經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職建科匯總各企業培訓補貼情況,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區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撥付至各企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支援企業開展以工代訓是當前我區穩就業、保就業的重要抓手,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嚴格監督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加強資金審核與監管,確保培訓資金安全。申請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冒領培訓補貼的,一經查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資金申請渠道追回違規所得補貼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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