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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2-14
  5. [成文日期] 2022-12-14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5期(總第795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推動“五子”聯動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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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30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制定了《關於推動“五子”聯動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的實施方案(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關於推動“五子”聯動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的實施方案(試行)

  為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充分發揮設備購置對擴內需、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作用,鞏固壯大以高精尖産業為代表的實體經濟,大力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參照國家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有關政策,按照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管理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是突出重點,聚力“五子”揚長板。發揮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充分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區”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新需求、京津冀協同發展等“五子”聯動,形成疊加效應。

  二是優化服務,暢通融資渠道。積極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項目資訊共用、重點項目推介,為項目和資金架橋梁、搭平臺、拓渠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三是穩妥推進,切實防範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在年度信貸規模範圍內加大貸款資金支援,堅持把握好商業可持續原則,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依託本市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嚴格審核把關,嚴格負面清單管理,強化監管,確保項目真實、合規。

  二、支援政策

  (一)適用範圍。有關支援政策適用於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並實際發生採購、可形成固定資産投資的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項目可為單獨設備購置,也可為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中設備購置的部分,政策期內實際設備採購金額應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二)銀行貸款。由各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符合政策規定及授信審批要求的項目,簽約投放貸款。貸款資金不得用於非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用途。各銀行應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合理確定利率水準,鼓勵貸款利率達到各銀行同期同類型貸款最優惠水準。

  (三)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貸款實際利率低於2.5%的按實際利率貼息。貼息期以銀行首批貸款資金髮放日為起始日。貼息資金匡定總額、分批下達,鼓勵項目單位早申早享。

  (四)支援領域。

  支援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與環保、社會投資公共服務、文化旅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等9大領域34個細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詳見附件)。

  對符合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規劃,推動資訊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智慧裝備、醫藥健康、新能源産業、人工智慧、積體電路等産業集群化發展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援。

  (五)鼓勵企業更多采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國産自主品牌設備。

  (六)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項目不納入本方案支援範圍,貸款還款資金來源不得為財政性資金。對已獲得國家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援的項目不再支援。對已獲得高精尖産業發展資金、醫院政府補助政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等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支援。

  (七)項目須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符合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項目不得包含“兩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準)設施設備,不得包含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後設備,不得包含樓堂館所、房地産開發等配套設備。

  三、工作流程

  (一)公開徵集。

  市發展改革委適時向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相關市級部門發出項目徵集通知,同時通過市發展改革委政府網站向社會發佈項目徵集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項目所在地或項目單位註冊地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組織申報。各項目單位應按徵集通知要求及時完成申報。項目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書、項目立項文件(包括核準或備案文件)、設備採購合同或設備採購方案、貸款合同或融資計劃書、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證書、項目真實性合規性承諾函等。

  (三)項目聯審。

  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物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審,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從是否符合投向領域要求、是否符合行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是否重復享受市級財政支援方面審核。

  (四)項目推介。

  通過市級部門聯審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形成推介項目清單,已簽訂貸款合同項目直接推送至簽約銀行,尚未簽訂合同項目公開推介給各銀行。推介項目清單同步抄送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五)銀行簽約。

  由各銀行按照市場化和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保本微利的原則,自主選擇項目,按照規範標準流程運作,嚴格貸款審批,完成貸款簽約,及時投放貸款資金。

  (六)資金申請報告申請和審批。

  推介項目清單內項目完成貸款合同簽約後,項目單位可通過項目所在地或項目單位註冊地區發展改革部門,以書面方式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並附據項目立項文件、貸款合同、設備採購合同等。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批復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報告。

  (七)貼息資金下達。

  依據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報告批復和銀行出具的付息憑證、付息計劃,貼息資金按貸款付息進度,列入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計劃下達至項目貸款簽約銀行。

  四、監督管理

  (一)各項目單位要對申報項目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資訊造假、套取騙取貼息等問題。

  (二)各銀行要嚴格落實審貸責任,從嚴審批、從快發放,強化貸後管理,確保資金切實用於批復項目,不得截留、擠佔、挪用。

  (三)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對申報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嚴格把關。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將申報項目納入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統籌調度服務,推動設備儘早到貨投用、投資應統盡統。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專人負責,落實好政策宣傳解讀、項目組織申報、項目審核、項目融資對接服務等責任。

  (五)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加強監督管理,指導督促銀行依規加快簽約並投放貸款,跟蹤監督貸款資金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嚴防虛報、冒領、截留、擠佔、挪用,確保貸款和貼息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六)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全過程跟蹤管理,發現貼息資金不按政策規定使用的,及時追回貼息資金。

  (七)市審計局加強審計監督。

  (八)各相關項目單位、銀行要自覺接受發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門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九)違反本政策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五、附則

  本方案所支援購置或更新改造的設備,包括達到固定資産標準、需要安裝的各種研發設備、生産設備、傳導設備、動力設備、資訊通信設備、節能設備等。


附件

具體投向領域及分工情況

  一、科技創新

  1.研究與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2.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包括國家網路安全産業園等網路安全和信創建設,基礎軟體和工業軟體開發、AR/VR應用場景等。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高技術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

  二、先進製造業

  3.新一代資訊技術設備製造。

  4.醫藥健康:(1)醫藥製造。(2)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錶製造。

  5.積體電路製造:積體電路晶片産線、封裝測試、裝備及零部件、材料製造。

  6.智慧網聯汽車製造:(1)自主品牌乘用車、高端品牌整車、産品結構升級等整車製造。(2)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3)汽車發動機製造。(4)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中的動力總成系統、汽車電子、新能源和智慧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

  7.智慧製造與裝備:(1)智慧機器人與自動化成套裝備製造。(2)高端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等智慧專用設備製造。(3)智慧終端製造。(4)航空航太,包括商業航太衛星網路、航空核心關鍵部件、無人機等領域製造。(5)軌道交通,包括列車通信和控制系統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車及關鍵零配件製造。

  8.新材料:石墨烯等奈米材料、生物醫用材料、3D列印材料、超導材料、液態金屬、智慧倣生材料等。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高技術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

  三、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

  9.新一代資訊技術和製造業服務業融合:(1)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5G、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元宇宙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在製造業、服務業的創新應用。(2)區塊鏈研發及應用。(3)“北斗+”“+北斗”研發及整合應用。

  10.醫藥製造與健康服務融合:(1)CRO、CMO/CDMO等平臺服務體系。(2)網際網路醫療和醫工交叉創新。(3)“智慧+”模式拓展遠端健康管理、遠端門診、移動醫療、運動嚮導、精準照護等服務業態。(4)中醫藥同旅遊、康養、教育、餐飲等産業融合發展。

  11.智慧網聯汽車製造和服務全鏈條融合:(1)車聯網、智慧交通、共用汽車、智慧停車等智慧出行服務及平臺建設。(2)高級別自動駕駛。(3)汽車企業開展汽車租賃、改裝、二手車交易、維修保養等全生命週期服務。(4)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平臺建設。

  12.積體電路製造與研發設計服務融合:(1)積體電路設計。(2)積體電路製造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相關項目。

  13.高端裝備與服務業融合:支援智慧裝備製造企業拓展協同設計製造、預測性維護、遠端維護、遠端監測等服務業務。

  14.新能源和節能環保與相關産業綠色融合:(1)能源智慧化管理。(2)智慧化節能環保綜合服務。(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15.現代物流和製造業融合:(1)支援物流園區建設綜合資訊服務平臺。(2)智慧物流,物流機器人、智慧倉儲、自動分揀等新型物流技術裝備。

  16.消費領域服務與製造融合:(1)新型終端、智慧家居等領域“産品+內容+生態”全鏈式智慧生態服務。(2)文化旅遊等服務企業向製造環節拓展。(3)新型智慧終端開發應用。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高技術處、産業處、社會處、能源處、新能源處、經貿處、資環處等。

  行業主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

  四、新型基礎設施

  17.先進通信網路、數據中心、超級計算中心、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領域項目。

  18.智慧城市:(1)城市感知網路、智慧桿塔等。(2)燃氣、供熱、水務等領域數字化轉型。

  19.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換電站。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高技術處、能源處等。

  行業主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關部門。

  五、節能降碳與環保

  20.高耗能企業節能降碳升級改造。

  21.前沿節能低碳技術開發應用。

  22.氫能:包括氫能制、儲、運、加、用全産業鏈項目。

  23.燃油鍋爐房改造等清潔供熱。

  24.新型儲能發展。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資環處、能源處、新能源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關部門。

  六、社會投資公共服務

  25.教育:包括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幼兒園。

  26.托育:相關托班以及家庭式的託管服務設施。

  27.衛生健康:包括社會資本舉辦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診療、臨床檢驗、重症、康復、科研轉化等涉及的設備。

  28.養老:包括養老服務設施和醫養結合服務設施。

  29.體育:包括經營性體育場館、健身活動場所、訓練培訓基地建設,以及戶外運動、體育製造業、體育服務業投資運營主體設備購置更新。

  30.實訓基地:包括依託職業院校和企業建設的産教融合實訓基地。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社會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

  七、文化旅遊

  31.旅遊景區、度假區、重點遊樂園(場)、數字劇場、音樂廳、歌舞劇院、博物館、實體書店、酒店、美術館,京郊度假酒店、露營休閒、鄉村旅遊點,圖書館、文化館(文化中心)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間等文化旅遊場所涉及的設備購置與更新。

  32.文化智慧化平臺、數字化工程涉及的設備購置與更新。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經貿處、社會處。

  項目聯審行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等相關部門。

  八、城市地下綜合管廊

  33.地下綜合管廊涉及的監測及預警等系統和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基礎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關部門。

  九、垃圾處理體系建設

  34.固廢垃圾處理設施、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家電回收體系建設等。

  市發展改革委責任處室:資環處、産業處。

  行業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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