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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4-18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3〕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徵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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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3〕11號

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市級中小企業示範平臺、示範基地: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中小企業品質和水準,根據《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擬面向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徵集一批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並給予資金支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對象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是指經認定的市級示範平臺、示範基地,為提升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能力和水準,在工業設計、數字化賦能、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等細分領域方面圍繞産業配套能力和數字化賦能等主題開展的提升改造類已完工建設項目。各相關單位自願進行線上申報,並必須提供所在區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推薦意見。

  二、支援標準

  按照項目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其中,場地、基礎設施部分補助金額不超過對應投資額的10%;服務設備、信息化改造部分補助金額不超過對應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2022年度服務績效獎勵的市級平臺和基地,按照項目支援金額孰高兌付原則進行差額補齊。對已享受過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重復支援。鼓勵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結合區域實際,對相關項目提供配套資金支援。

  三、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經認定的2022年度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市級示範平臺或示範基地(2023年度新申請的不包含在內)。對未按要求參加績效評價,未達到評價標準中基礎條件或績效評價得分較低的將不予支援。

  2.申報項目原則應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完工,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投資額原則上不少於10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明確、目標清晰,具備考核條件。

  3.項目手續齊備。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准文件,涉及環評的項目需提供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環評意見,涉及新增建築面積的項目還須提供規劃和住建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規劃選址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4.項目建設地點明確,原則上項目佔用場所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佔用場所為租賃的,還應提供合法的租賃協議,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申報方式

  1.區級推薦。各區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出具並簽署書面推薦意見;並對推薦項目進行匯總,將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蓋章統一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企業申報。獲得各區初審推薦的項目,按通知要求進行網上申報,並線下提交紙質材料。同時必須出具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意見表,加蓋公章。

  線上申報: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徵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申報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徵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申報入口填報。未經網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請於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申報資料需包含可編輯版本和加蓋公章後的PDF版本,材料清單見附件1。

  線下申報:材料紙質版膠裝,封皮、騎縫蓋章(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報送地址:海澱區大鐘寺怡和8號院8號樓1層呼叫中心,電話82176996/6966。

  3.申報時間: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五、聯繫方式

  1.技術支援: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82176996

  2.業務諮詢:王明康,55578589;王娜,55578453。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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