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石景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1-3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石景山區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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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高品質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現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採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週期。企業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按工商註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報並提交相關企業資訊、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石景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石景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資訊進行答疑,並於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和統一發佈。尚未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需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

  3.北京市將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財政資金和普惠服務支援力度。通過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對創新型中小企業予以支援,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條件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産品(服務)不屬於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和附件2)

  5.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最近一年經營數據統一按照企業2022年審計報告填報,並上傳2022年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滿足創新型直通車條件的企業除外)

  三、證書、牌匾申領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可于2023年4月1日後,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電子證書和牌匾。

  四、動態監測

  諮詢電話: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88699449

石景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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