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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和旅游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高品質文旅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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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朝陽區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主承載區定位,為有效發揮政府資金對區域文化和旅游産業的帶動和引導作用,推動助企紓困政策落實落地,全力提振消費信心,依據《北京市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朝陽區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朝陽區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參照《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等文件精神,現發佈《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高品質文旅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援類型及標準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高品質文旅發展扶持資金將聚焦文旅消費主題,進一步優化文旅消費供給,釋放文旅消費潛力,促進文旅消費升級,着力在朝陽區內培育和打造一批示範性強、綜合效益好、影響力突出的文旅消費重點項目,加快培育新型文旅業態和文旅消費模式,激發文旅消費新活力,推動區域文化和旅游産業創新和跨越式高品質發展。

  (一)重大文旅消費項目

  1.支援方向

  支援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促進旅游消費升級,助力朝陽區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主承載區建設和“兩區”重要承載地建設的重大文旅項目,經評審認定後給予支援。

  2.支援內容

  支援內容主要包括:與重大文旅項目相關的直接費用。

  3.支援方式

  重大文旅項目支援方式包含補貼和獎勵。

  (1)對正在開展尚未完成的重大文旅項目,依據審定預算投資,經評審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的資金補貼, 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已完成的重大文旅項目,經評審給予主辦方不超過審定後投資額3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特色文旅消費項目

  1.文旅消費活動

  (1)支援方向

  支援經市、區相關部門批准的,在區內舉辦的促進文旅消費的活動,對特色鮮明、形式新穎、參與度廣,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活動予以獎勵。

  (2)支援內容

  支援內容主要包括:活動的場地租賃費、場地搭建費、宣傳策劃費及與該活動相關的其他直接費用。

  (3)支援方式

  經評審給予主辦方不超過審定後投資額3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文旅消費産品

  (1)支援方向

  支援創新文旅消費模式、豐富文旅産品供給、帶動消費增長的文旅産品開發,對深入挖掘朝陽文旅資源,突出朝陽區地域及文化特色為主題開發的文旅消費産品包括文旅創意産品、新旅游線路(50%以上的旅游目的地落在朝陽區內)、文旅消費初創産品(項目已開發完成,但尚未市場運營)等予以獎勵。

  (2)支援內容

  支援內容主要包括:品牌策劃、設計服務以及産品開發期內發生的相關必要內容。

  (3)支援方式

  對於支援周期內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文旅消費産品或有前瞻性和發展潛力、預期效益較好的文旅消費初創産品,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審定投資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文旅消費場景

  (1)支援方向

  支援深入挖掘朝陽文化內涵,依託旅游景區(點)、主題公園、旅游度假區、旅游休閒街區、商業綜合體、老舊廠房、大型體育場館、賓館酒店等傳統空間,將旅游與文化、教育、商務、科技、體育等産業融合開發的文旅消費場景等,對帶動性強,促進文旅消費體驗的綜合性新型消費場景予以獎勵。

  (2)支援內容

  支援的內容主要包括:場地裝修改造、設備購置、設計服務以及項目開發期內發生的相關必要費用。

  (3)支援方式

  對於支援周期內銷售額突破100萬元的文旅消費場景項目,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審定投資額3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文旅消費品牌

  (1)支援方向

  支援積極發展産業融合度高、品牌影響力大和示範帶動作用強的旅游消費新業態,對獲評國家級相關文旅品牌稱號的運營主體予以獎勵。

  (2)支援內容

  朝陽區2022—2023年度獲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游休閒街區、國家旅游科技示範園區、國家工業旅游示範基地等國家級文旅品牌。

  (3)支援方式

  經評審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受“申報要求”中申報次數限制)

  (三)其他文旅消費項目

  1.支援方向

  對於其他符合國家、市、區促進文旅消費相關政策的項目,經評審認定後給予獎勵。

  2.支援內容

  支援內容主要包括:與其他文旅消費項目相關的直接費用。

  3.支援方式

  經評審給予主辦方不超過審定後投資額3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主體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為依法在朝陽區進行市場監管、統計、稅務註冊且正常經營的企業。

  2.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本年度原則上每個類型的項目只能申報一個。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係義務、且投資比例佔5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3.項目單位須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二)其他要求

  1.本年度分兩批次徵集項目,請嚴格按照要求,在徵集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

  第一批申報項目徵集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第一批申報項目實施時間為2022年10月8日(含)以後開始啟動,且在2023年3月31日內實施完成;

  第二批申報項目徵集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5日,第二批申報項目實施時間為2023年4月1日(含)以後開始啟動,且在2023年10月7日內實施完成。

  2.補貼類重大文旅項目應於2022年10月8日(含)後在朝陽區啟動,在申報截止日前已完成計劃投入的30%以上,並承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高品質文旅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材料詳見附件,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類型選擇相應的申報模板進行申報。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資金支援

  1.有知識産權爭議的;

  2.同一項目的同一內容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支援的;

  3.申請單位因嚴重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4.申報單位在年度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訴並經查實負有責任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凡弄虛作假套取支援資金的單位除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外,同時取消該企業今後申請資金的資格。

  三、申報流程

  請申報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填報項目申報資料,並將填報資料的電子版發送至郵箱wljcyk@bjchy.gov.cn,紙質版報送至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北街36號朝陽區文化和旅游局辦公樓206室,逾期不受理。

  四、申報資料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區文旅局提交紙質資料及電子文檔,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單位需在朝陽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下載相關申報資料(見附件),按要求認真填寫。

  2.申報資料製作要求

  (1)項目申報資料須嚴格按照模板規範製作,封面應註明項目申報單位全稱,全部資料要求電子版文件與紙質版文件順序對應,且內容須嚴格保持一致;

  (2)項目電子版資料:項目申報表、項目申請報告、附表3、附表4要求使用word格式,附表1、附表2要求使用word格式且附表中要求提供支出憑證號在申報資料中對應的頁碼為必填項,所有需提供複印件的資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附件資料中法人營業執照等證明資料需要提供原版掃描件),電子版資料命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全稱”;

  (3)附表1、附表2在附件材料中對應項目支出的合同、銀行支出憑證發票材料裝訂順序為合同、銀行支出憑證、發票;

  (4)項目紙質資料:紙質版資料須一式二份,加蓋公章;統一採用A4紙單面列印,使用膠訂方式將所有項目申報資料統一裝訂成冊;

  (5)項目申報資料未按照模板規範製作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評審不予受理;

  (6)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産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諮詢電話

  王老師聯繫電話:13811511303

  劉老師聯繫電話:85934045

  馮老師聯繫電話:85934043

  (二)項目申報資料不予退回

  (三)朝陽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本申報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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