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民發〔2022〕3號
北京市西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以下簡稱驛站)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健全就近精準養老服務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京民養老〔2020〕171號)和《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京民養老發〔2021〕154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驛站是指經民政部門備案公告且在西城區內建設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本養老服務對像是指下列具有北京市戶籍的老年人:
(一)城鄉特困老年人;
(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
(三)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四)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殘疾老年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是指政府為保障居家養老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通過購買驛站服務方式提供的養老服務項目。
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與驛站簽訂服務協議,方可無償享受基本養老服務。
第五條 驛站應具備巡視探訪、呼叫服務、助餐服務、助潔服務、助浴服務、助醫服務、日間照料、文化娛樂等基礎服務功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清單化服務,重點為責任片區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提供巡視探訪、個人清潔、養老顧問、呼叫服務等基本養老服務。
第六條 驛站運營扶持措施包括基礎補貼、托養補貼、建設補貼、連鎖運營補貼和運維支援。
第二章 基礎補貼
第七條 基礎補貼是指為保障驛站滿足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維持驛站基礎運轉而給予的資助補貼。
第八條 基礎補貼以驛站責任片區內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數量、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提供情況為依據,給予驛站基礎補貼。
驛站按照實際簽約服務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人數,每人每月給予180元補貼。
驛站實際簽約服務對象人數原則上不得低於80人,不超過300人。驛站實際簽約服務對象人數不超過300人的,按照實際簽約人數給予補貼,超過300人的,按照300人給予補貼。
驛站與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簽定基本養老服務協議書,明確約定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內容。
第九條 對於服務品質被評定為二星級的驛站,在享受第八條規定補貼的基礎上,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補貼;被評定為三星級及以上的驛站,每家每月增加3000元補貼。
星級評定等級以驛站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結果為依據,己經通過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的驛站,自2022年1月1日起計發;2022年新投入運營的驛站,從驛站取得星級資格之日的次月開始計發。
第十條 街道養老照料中心、其他養老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承擔自身責任片區內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四項基本養老服務的,可享受第八條規定的基礎補貼。
對養老照料中心和驛站均未覆蓋的街道,其區域內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服務責任,由所在街道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承接;在該街道養老照料中心或驛站建成運營前,暫不給予基礎補貼。
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四項基本養老服務與養老家庭照護床位的基礎服務不重復享受。
第三章 托養補貼
第十一條 托養補貼是指根據驛站開展托老服務給予的資助補貼。
托老服務指日間托養和短期托養。日間托養服務每天照料時間不少於6小時不超過12小時。每家驛站享受託養補貼的床位數量不得超過9張。短期托養不得超過14天,連續續簽合同的不認定為短期托養。
第十二條 按照驛站實際收住老年人情況,日間托養每人每天給予15元的托養補貼,短期托養每人每天給予30元的托養補貼。
驛站應當與托養服務對象簽訂托養服務協議,建立明確的法律關係,並通過主動接送和子女接送等方式,提供托老服務。
第十三條 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驛站不得開展短期托養服務。
第四章 建設補貼
第十四條 各街道應按照養老服務專項規劃每兩萬人建設一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要求,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
第十五條 街道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所涉及的購買或租賃場地、裝修改造、購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等相關費用,由街道納入預算。
第十六條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存在空白點的街道,可通過租金補貼的方式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運營驛站。
社會力量補充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前,須進行周邊老年人服務需求調查並書面取得街道同意建設確認書向區民政局備案後,方可申請建設補貼。
第十七條 建設補貼包括房屋租賃所産生的租金、裝修改造和購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的補貼。
第十八條 租金補貼的標準參考西城區市場行情,等於或超過300平方米,按照300平方米建築面積給予補貼,小於300平方米的按照實際建築面積給予補貼,原則上每平米每天租金補貼不超過6元,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60萬元。
租金補貼期限在委託運營協議裏明確約定,原則上為三年。
驛站建成並運營滿一年,且無安全生産事故和負面清單行為,方可發放第一年的租金補貼。
驛站運營滿兩年、滿三年,且無安全生産事故和負面清單行為,星級評定為一星級以上的,方可發放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補貼。
第十九條 裝修改造和購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補貼經區民政局委託的具有專業資質機構審定後,按照審定金額的50%予以一次性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裝修改造和購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補貼分三年發放到位。運營滿一年、兩年、三年的分別按照30%、30%、40%予以發放。
運營未滿基礎年限的,不發放裝修改造和購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補貼。
第二十條 申請建設補貼的驛站房屋産權及使用權要明晰,違法違規建設的驛站,不享受建設補貼。
第五章 連鎖運營補貼
第二十一條 連鎖運營補貼是指對品牌供應商承接西城區內多家驛站建設運營,並實施同一服務標準、品牌連鎖運營給予的獎勵補貼。
第二十二條 按照驛站連鎖機構的數量給予連鎖補貼,每新增1家連鎖運營驛站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於經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確認為跨區連鎖的驛站運營商,由區民政局分別按照其實際運營的驛站數量給予連鎖運營補貼。
驛站連鎖運營補貼分三年發放到位,運營滿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別按照1萬元、1萬元、3萬元予以發放。
第六章 運維支援
第二十三條 在區民政部門備案為養老服務機構的,落實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受計量條件等影響不能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屬地街道按實際給予差價補貼。
第七章 補貼程式
第二十四條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需要向屬地街道提交享受驛站運營扶持的申請。
屬地街道應將驛站運營扶持申請情況及時向區民政局備案。
驛站運營扶持補貼獲取資格被取消或中斷的,驛站需重新提交享受驛站運營扶持申請。
第二十五條 驛站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可申請享受驛站運營扶持政策。
(一)驛站與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
(二)按規定購買綜合責任險、僱主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三)無驛站管理負面清單及相關禁止性規定情形;
(四)按規定為責任片區內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提供四項基本養老服務項目;
(五)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六)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為一星級及以上。新開業運營的驛站,可享受自開業運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開業運營一年後仍未取得星級資格的,取消驛站托養補貼、連鎖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驛站運營扶持補貼原則上實行後補制,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第二十七條 基礎補貼、托養補貼自2022年1月起計發,每半年發放一次。
第二十八條 基礎補貼、托養補貼、建設補貼、運維支援由屬地街道初審,經區民政局復核後,由屬地街道發放。
連鎖運營補貼由區民政局進行審核發放。
第二十九條 驛站於每月5日前向屬地街道提交申請補貼報告。
各街道應與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和區監管數據進行確認。
區民政局委託監管機構對驛站提交的申請補貼報告與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和區監管數據核對無誤後,向各街道下達撥付通知書。
各街道於每年9月底前、次年3月底前將驛站基礎補貼、托養補貼資金的撥付到位。
第三十條 連鎖運營補貼以區為單位,由運營方確定其中一家驛站作為連鎖運營主體,統一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
區民政局依據驛站備案公告,對驛站連鎖運營情況審核無誤後,納入年度預算,資金到位後進行撥付。
第八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區民政局和街道對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施分級管理和監督。
區民政局主要負責:
(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扶持指導;
(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備案管理;
(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服務品質星級評定;
(四)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服務標準宣貫;
(五)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補貼審核和監督管理;
(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連鎖運營補貼審核發放;
(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行業安全監管。
街道主要負責:
(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
(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運營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運營服務商遴選,責任片區劃分、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認領及動態增減等;
(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信息公開,包括但不限於驛站主體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等;
(四)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日常運營、服務監管,定期檢查;
(五)基礎補貼、托養補貼、建設補貼、運維支援補貼的審核、發放;
(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屬地安全監管。
第三十二條 驛站需要在屬地街道進行服務價格備案,由屬地街道匯總報區民政局備案,執行服務功能表化管理,按備案價格收費、開展服務,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並將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在驛站內上墻公示。
第三十三條 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和區監管數據作為驛站運營資助的主要依據。
驛站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數據、托養補貼數據應歸集至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並接受區民政局監管;責任片區新增服務對象應由街道辦事處在平台中予以確認。
驛站基於民政一卡通、養老助殘卡、民生一卡通等多種記錄方式,如實採集基本養老服務、普惠性養老服務和市場服務資訊,確保採集資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三十四條 區民政局及屬地街道要加強對驛站運營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
區民政局每年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對驛站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服務數據進行抽查、核查。
第三十五條 驛站應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和運營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為運營補貼資金設立單獨核算科目。
驛站要主動接受區民政局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補貼獲取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 驛站責任片區內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一年內3次及以上通過12345熱線或監督電話就下列情形進行投拆、且經查證屬實的,自投訴行為認定之日起取消運營扶持補貼一年的獲取資格。
(一)未按約定事項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的;
(二)違規收取四項基本養老服務項目費用的。
第三十七條 驛站發生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導致1人(含)以上死亡,且驛站對安全責任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的運營扶持補貼獲取資格。
對於安全責任事故的判定,由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認定。
第三十八條 凡發現驛站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扶持資金的,一經核實,取消驛站運營扶持補貼獲取資格,報告相關職能部門納入綜合監管體系。
運營扶持補貼已發放的,從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照誰發放,誰追回的原則,依法追回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道、驛站及個人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管檢查。
相關經辦機構和人員在驛站運營補貼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虛報項目內容和補助金額、擠佔挪用補貼資金、貪污浪費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北京市西城區民政局、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財政局關於印發<西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的通知》(西民發〔2019〕8號)、《西城區老齡委關於實施居家養老巡視服務的通知》(西老齡委發〔2016〕4號)廢止。
第四十一條 原依據《西城區老齡委關於實施居家養老巡視服務的通知》(西老齡委發〔2016〕4號)提供巡視探訪服務的對象,各街道可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關於享受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政策的申請(範本)
××區民政局: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位於×××街道辦事處×××社區,建築面積××平方米,設施來源為政府無償提供設施(或運營商租賃設施、利用自有設施建設)。目前,設有日間托養床位××張,短期全托床位××,主要開展服務內容有××××。現擬申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政策,請予批准。
在今後運營服務管理過程中,我們承諾將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及政府有關要求,認真履行呼叫服務、巡視探訪、助餐服務、助潔服務、助浴服務、助醫服務、日間照料、文化娛樂等基礎服務功能,嚴格按照《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清單》提供養老服務,依法誠信組織開展養老服務,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本養老服務協議書(範本)
甲方(服務對象姓名):
基本養老服務對象類別: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址: 街道 居委會
代理人/監護人/贍養人/緊急聯繫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驛站名稱):
根據《西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受街道辦事處委託,我們承諾為您無償提供巡視探訪、個人清潔、養老顧問、呼叫服務等基本養老服務,服務所需經費由政府負擔。具體服務如下:
1.每月為您提供入戶探訪 次,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不良情緒干預、陪同聊天等服務,了解掌握您的身體狀況及養老服務需求。
2.根據您的需要為您提供養老顧問服務,解答市區養老服務相關政策,提供代辦諮詢服務,並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匹配推介服務資源。
3.為您提供呼叫服務,第一時間響應您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呼叫;若您行動不便、家中確實無人取餐,可提供免費代為取餐服務。
4.每月為您提供一次理髮或個人清潔服務。
我們將為您建立基本資訊檔案、服務檔案,保證不洩露您的隱私資訊,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主動接受您的監督,對服務中發現的問題,您可撥打驛站監管電話 、街道級 、區級96083監督電話反映投訴。
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本協議一式參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服務單位所屬街道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或代理人(簽字): 乙方(服務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驛站養老服務清單
尊敬的長者:
您好,我們是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位於 。
為落實西城區民政局規範驛站服務的要求,現將我驛站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向您公示:
類型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元/人/次) | 備註 |
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 巡視探訪服務 | 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諮詢、不良情緒干預、精神慰藉服務和服務需求調查服務。每週入戶探訪1次(每次入戶探訪原則不少於20分鐘)。 | / | 城市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免費。 |
個人清潔服務 | 每月安排理髮1次,若老年人在無理髮需求的情況下可提供等價個人清潔服務(需按公示備案服務價格執行)。 | / | ||
養老顧問服務 | 提供養老服務政策諮詢服務、代繳諮詢、供需對接服務,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對象養老服務困難和需求及時響應。 | / | 城市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及有需求的其他養老服務對象。 | |
呼叫服務 | 對老年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呼叫及通過智慧設備獲取的老年人異常情況第一時間響應;可為行動不便、家中確實無人取餐的基本養老對象家庭提供免費代為取餐服務。 | / | ||
健康監測 | 在驛站對外公示的營業期間內,根據老年人及其陪同人員要求,協助老年人開展測量心率、血壓、血糖、體溫等自查。 | 免費 | 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 | |
方便服務 | 提供“喝口水、歇歇腳、解內急”等服務。 | 免費 | ||
解難服務 | 提供惡劣天氣臨時避險、應急雨具借用、問路指引和走失臨時聯絡服務。 | 免費 | ||
文化娛樂 | 提供讀書看報、棋牌娛樂、健康教育、智慧技術應用培訓。 | 免費 | ||
助急服務 | 提供應急上網、應急充電、應急電話服務。 | 免費 | ||
普惠型養老服務清單 | 助餐 | 到府助餐服務 | 城市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支付部分費用,驛站運營商低償服務。 | |
集中助餐服務 | ||||
代為取餐服務 | ||||
助浴 | 助浴服務 | |||
擦浴服務 | ||||
助潔 | 室內清潔服務 | |||
晨間護理服務 | ||||
晚間護理服務 | ||||
協助如廁服務 | ||||
清潔排泄物服務 | ||||
洗衣服務 | ||||
理髮服務 | ||||
剪甲服務 | ||||
修腳服務 | ||||
助醫 | 就醫陪診服務 | |||
健康教育服務 | ||||
養老輔具租賃服務 | ||||
血壓服務 | ||||
心率服務 | ||||
體溫輔助監測服務 | ||||
市場服務清單 | (注:驛站按公示備案服務價格自行填寫可開展服務清單) | |||
我們承諾:在服務中嚴格依法開展養老服務,不欺老騙老虐老,不洩露老年人隱私資訊,不發生其他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孝老敬老的行為,誠請您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驛站服務電話: , (24小時)
服務監督電話:96083(區級)、 (街道級)。
附件4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類型 | 服務對象 | 服務 項目 | 服務標準 | 備註 |
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 城鄉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 | 巡視探訪服務 | 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諮詢、不良情緒干預、精神慰藉服務和服務需求調查服務。每週入戶探訪1次(每次入戶探訪原則不少於20分鐘)。 | 政府購買服務,老年人不付費 |
個人清潔服務 | 每月安排免費理髮1次,若老年人在無理髮需求的情況下可提供等價個人清潔服務(需按公示備案服務價格執行)。 | |||
城鄉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 | 養老顧問服務 | 提供養老服務政策諮詢服務、代繳諮詢、供需對接服務,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對象養老服務困難和需求及時響應。 | ||
呼叫服務 | 對老年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呼叫及通過智慧設備獲取的老年人異常情況第一時間響應;可為行動不便、家中確實無人取餐的基本養老對象家庭提供免費代為取餐服務。 | |||
所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呼叫服務 | 對老年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呼叫及通過智慧設備獲取的老年人異常情況第一時間響應。 | ||
健康監測 | 在驛站對外公示的營業期間內,根據老年人及其陪同人員要求,協助老年人開展測量心率、血壓、血糖、體溫等自查。 | |||
方便服務 | 提供“喝口水、歇歇腳、解內急”等服務。 | |||
解難服務 | 提供惡劣天氣臨時避險、應急雨具借用、問路指引和走失臨時聯絡服務。 | |||
文化娛樂 | 提供讀書看報、棋牌娛樂、健康教育、智慧技術應用培訓。 | |||
助急服務 | 提供應急上網、應急充電、應急電話服務。 | |||
普惠型養老服務清單 | 城鄉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 | 助餐 | 提供到府助餐、集中助餐,代為取餐服務。 | 老年人支付費用,驛站運營商低償服務 |
助浴 | 提供助浴、擦浴服務。 | |||
助潔 | 提供室內清潔、晨間護理、晚間護理、協助如廁、清潔排泄物、洗衣、理髮、剪甲、修腳服務。 | |||
助醫 | 提供就醫陪診、健康教育、養老輔具租賃、血壓、心率、體溫輔助監測。 | |||
市場服務清單 | 所有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 驛站在不違反《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的“十個嚴禁”服務行為的前提下,可明碼標價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市場服務。 | 報區民政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