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現組織開展2023年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採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企業參照《實施細則》(附件1),按工商註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報並提交相關企業資訊、並在上傳附件處上傳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資料清單(附件3)中對應的佐證材料。
2.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資訊進行答疑,並於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和統一發佈。
二、條件標準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産品(服務)不屬於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後進行復核。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資訊,未及時更新企業資訊的,取消復核資格。企業有重大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通過培育平臺填報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及時報告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諮詢電話:李丹 王波 電話:69103178
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