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4-13
  5. [成文日期] 2023-04-1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2023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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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3〕2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規定,現就2023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通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本市積分落戶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2023年申報工作分為申報、部門審核結果匯總、審核結果查詢、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公示和落戶辦理5個階段。各階段安排如下:

時間安排

  注:各階段時間安排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的,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通知為準。

  二、各指標時間節點

各指標時間節點

  三、資格條件和指標操作認定説明

  (一)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23年積分落戶申報,並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在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中無需填報。2020年8月(含)後的單位宿舍、租賃住所情況須在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中填報。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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