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3-13
  5. [成文日期] 2023-03-1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昌平區金融服務辦公室關於開展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代償補償、融資擔保責任餘額增長獎勵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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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為落實《昌平區貫徹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昌政發〔2022〕8號)、《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落實措施》(昌政辦發〔2022〕9號)政策的精神,鼓勵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援力度,現開展本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代償補償、融資擔保責任餘額增長獎勵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對象

  1.鼓勵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針對2022年新增貸款擔保項目的擔保費率力爭逐步降至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零售、餐飲、住宿、交通運輸服務業小微企業2022年新增銀行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費率降至0.5%,免收政策性創業擔保項目擔保費,對政府性擔保機構減免的擔保費用給予補貼。

  2.鼓勵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向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2022年發生擔保代償的,按照代償貸款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並予以盡職免責。

  3.對於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2022年末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一定比例業務增長獎勵。

  二、申報條件

  1.申請補貼、補償、獎勵的政府性擔保機構應在昌平區辦理註冊和稅務登記、納入統計管理。

  2.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享受昌平區政策補貼、補償、獎勵的賬戶開戶行需設在昌平轄區支行。

  三、獎補方式

  對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免的擔保費用給予補貼;對2022年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代償的,按照代償貸款本金部分的50%給予風險補償;對於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2022年末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較上年增長部分的1%給予業務增長獎勵。結合區域經濟貢獻,每家昌平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每年獲得補貼、補償、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資金申報要求

  1.請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本次補貼資金的申報工作,將紙質版材料一式二份,加蓋齊縫公章後報送至昌平區政務服務中心6層金融助企紓困服務窗口(龍水路22號)。

  2.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對報送的資訊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對於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支援的,取消其資金申報資格,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3.區金融辦負責組織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監管公章,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特此通知。

  聯繫電話:010-69713261、60718019、80109315

北京市昌平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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