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3-3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發佈《2023年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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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支援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高品質發展,明確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小資金)年度重點支援的領域和方向,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優化資金申報流程,根據《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發佈《2023年度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

  一、重點方向

  2023年中小資金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要求,瞄準中小企業服務要素精準施策,堅持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援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調結構強能力,實現健康、高品質發展。2023年度中小資金重點支援方向如下:

  (一)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方向1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績效評價獎勵。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2022年度服務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結果較好的,分級分檔給予服務績效資金獎勵。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包括未參加評價、未達到評價標準中基礎門檻條件或績效評價得分不足80分的,撤銷已授予的“示範平臺”或“示範基地”稱號。(具體詳見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示範項目補助。對滿足條件的區域産業創新環境提升延續性項目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品質提升項目,按照建設項目投資額予以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場地、基礎設施部分補助金額比例不超過10%,服務設備、信息化改造部分補助金額比例不超過30%。補助資金髮放對象為具體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其中,區域産業創新環境提升延續性項目根據項目投資和建設進展以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確定補助資金。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佈。

  方向3 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公開徵集遴選具備“企業需求大、綜合評價好、市場銷量高”的産品作為服務券配券産品。徵集範圍包括數字化賦能、上雲用雲、人才與培訓、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業設計、信息化開發、上市培育、財稅審計、市場開拓、法律諮詢等領域。對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産品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以降低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成本,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單個中小企業補貼額度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2萬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北京地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具體詳見附件2)。

  方向4 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獎勵。對獲評的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進行一次性獎勵,單個集群獎勵不超過200萬元(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名單詳見附件3)。

  方向5 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獎勵。對在“創客北京2023”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具體標準另行發佈。

  (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方向6中小企業“首次貸款”補貼。對在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登記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簽訂貸款合同並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或擔保費用補助,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補貼。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佈。

  方向7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對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京開展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及融資再擔保機構在京開展單戶貸款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給予費率補貼。並對小微業務“擴規模、降費率”的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佈。

  (三)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方向8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一是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雲上平臺,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雲上平臺項目,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超過1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二是支援製造業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賦能行動,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製造業企業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或産品,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超過10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具體詳見附件4)。

  二、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中小企業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2.註冊地在本市;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範;

  4.沒有安全生産、産品品質、環境污染、納稅等方面違法違規記錄;

  5.申報的項目符合中小資金當年度支援方向和重點;

  6.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二)服務機構需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

  2.具備相應服務資質和能力,規範經營,財務收支狀況良好;

  3.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品質保證措施;

  4.機構在行業經營、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5.申報的項目符合中小資金當年度支援方向和重點;

  6.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各方向具體申報説明(申報條件、支援標準等內容)詳見對應附件。

  三、申報時間與流程

  1.方向1申報時間為本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方向2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發佈《2023年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報”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發佈《2023年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報”,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資訊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同時將相關評價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2.方向3為“免申即享”,服務券的領取、使用、兌現和驗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進行,具體詳見後續發佈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券工作指南。

  3.方向4、方向6和方向7無需企業申報。

  4.方向8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通過“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申報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的通知》-立即申報”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申報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的通知》-立即申報”進行項目申報。

  四、其他事項

  1.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2.政策諮詢聯繫人:

  方向1:82176937;55578453

  方向3:55578589

  方向8:55578451

  技術支援: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8217699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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