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16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辦〔2022〕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2期(總第782期)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供排水行業監管責任提高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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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務辦〔2022〕11號

各區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作局,市自來水集團、北京排水集團、北京水務投資中心:

  為進一步強化供排水行業監管責任、規範供排水事業發展、更好發揮企業主力軍作用,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以及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三定”規定,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強化供排水行業監管責任 提高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16日  


關於進一步強化供排水行業監管責任提高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

  近年來,本市全面加快城鄉供排水基礎設施建設,著重提高中心城區、重點功能區、城鄉結合部、郊區新城等區域的供排水服務水準和保障能力,城鄉供水排水事業呈現加速發展勢頭。為進一步強化供排水監管責任、規範供排水事業發展、更好發揮企業主力軍作用,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以及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三定”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供排水行業監管責任

  按照“三定”規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供排水監管責任:

  1.【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強化對市、區供排水事務及相關供排水企業的行業監管。對各區供排水事務的監管,既包括對承擔供排水事務的供排水企業進行監管,同時對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本區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監管。

  2.【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強化對本區供排水事務及相關供排水企業的行業監管。對相關企業的監管,既包括對區屬供排水企業的監管,也包括受本區委託承擔供排水事務的各類企業或其分(子)公司的監管。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委託的市屬企業,要做到委託不推卸責任,不疏于監管。

  3.【企業責任】供排水企業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相關協議約定,切實履行企業責任,主動開展公共服務,推進相關設施建設,展現企業良好形象。對市屬企業受委託承擔區供排水事務的,應依法明確服務範圍、標準、品質及協議付費要求等,應主動服從配合所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4.【監管措施】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供排水事務具體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對供排水企業(包括受委託承擔區供排水事務的市屬企業或其分(子)公司)的監督管理,對未按合同、協議等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依法進行監管查處。

  二、進一步規範供排水事業發展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供水、排水工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供水、排水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供排水規劃、建設及運作管理工作:

  1.【規劃編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全市供排水行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供排水行業中長期規劃,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組織實施。編制規劃時,應徵求相關供排水企業(單位)的意見與建議。

  2.【計劃制定】按照中長期規劃,每年年初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區供排水年度重點任務計劃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市自來水集團、北京城市排水集團等市屬企業應將年度重點任務計劃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其分(子)公司應將年度重點任務計劃報所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形成全市年度重點任務清單,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擬定全市年度供排水重點任務計劃並下達至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屬企業。對市屬企業受委託承擔區供排水事務的,納入相應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任務清單。

  3.【運營管理】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委託或特許經營方式組織相關供排水企業開展工作。如採取委託方式,每年應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如採取特許經營方式,應與相關供排水企業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並正式授予特許經營權。

  4.【執法管理】對供排水及用水違法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強化執法聯動和司法協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跨區供排水事務和重大供排水事務的行政執法,並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供排水及用水行政執法。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負責本區供排水事務的行政執法,並指導各鎮街開展執法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供排水工作機制

  供排水建設管理具有實施週期長、工程體量大、涉及範圍廣等特點,普遍面臨著徵地拆遷難、協調任務重等問題,需市區聯動、政企協同,共同發力。

  1.【企業主力軍作用發揮】市自來水集團、北京城市排水集團等供排水企業,是本市水務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城鄉供排水安全運作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應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快相關廠站、管網等供排水設施建設和更新改造,確保按計劃完成所承擔的任務,不斷提升區域供排水保障能力和管理水準。

  2.【屬地綜合協調保障作用發揮】對市屬企業作為建設單位的供排水項目,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協調做好相關供排水設施建設中的拆遷、維穩、資金投入等保障工作,保證建設任務順利開展。對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並推動協調解決。

  3.【重大事項協調機製作用發揮】對涉及跨區供排水事務和重大供排水事務問題的,相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及時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對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共同研提建議方案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4.【考核機製作用發揮】對市屬企業(包括其分(子)公司)的考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在區服務範圍、內容、人口狀況等細化考核指標和評分細則,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考核主體包括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公共服務對象、市民代表等。考核結果作為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屬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組成,具體考核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制定本區考核實施方案,強化對為本區提供供排水服務企業的考核管理,考核結果作為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對相關企業負責人的重要考核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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