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標準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2-01-24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編辦〔202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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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編辦發〔202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關於進一步明確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月24日  


  為規範和加強本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9號)和《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精神,現就進一步明確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規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以及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電子招標採購。

  二、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履行項目審批、核準職責時,對許可權內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包括招標範圍、招標方式、組織形式等)依法進行審批、核準。

  三、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許可權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準意見執行情況、招標公告公示資訊發佈行為,以及各類媒介違規發佈或轉載招標公告公示資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負責對本行業領域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洩露保密資料、洩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各類違法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並依法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投訴。

  已經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督,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有關違法問題線索,移交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相關綜合執法機構處理。

  四、有關行業領域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規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中水利、造林、公路養護和城市道路養護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分別由水務、園林綠化、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項目,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新建城市道路、公用事業、環境衛生等)建設項目及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信息化、資訊産業(不含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項目、城市道路養護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商業建設項目、機電産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農村領域工程(含“兩田”高效節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中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五、本市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含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對各類政府採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和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政務採購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六、市規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林權交易等自然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集體産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景觀照明項目、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的監督管理。

  七、市財政部門和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公共服務項目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以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選擇特許經營者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推進本市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市場主體(包括招標人/採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的信用監管。

  九、本市建立全市統一的北京市評標專家庫。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評標專家庫的組建、管理和監督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認定評標專家庫專家,組織開展培訓、考核、評價和檔案等日常管理;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推薦評標專家人選,並對未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以及評標專家有關評標行為實施監督。

  十、本市設立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整合建設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提供場所、設施、系統、資訊、專家抽取、見證、檔案等綜合服務。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歸口市發展改革部門管理。

  十一、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過程中,對職責分工在理解上有分歧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提交市委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協調。

  十二、切實加強市政府各部門在招標投標立法和監督管理方面的統一、協調、規範,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隨意擴大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許可權和增加招標投標管理環節。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本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各區可根據本意見,明確區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

  十四、本通知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

  十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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