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08
  5. [成文日期] 2022-06-0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市場發〔2022〕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期(總第784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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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場發〔2022〕12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人力資源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及《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經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業務分類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包括以下三類: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人力資源服務備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性機構”)變更經營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設立分支機構的報告。

  二、管理許可權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行政審批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經辦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經辦人力資源服務業務。

  三、便民措施

  (一)實施全程網辦,經營性機構可以登錄指定的政府網頁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或報告申請,線上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業務。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管理、經營性機構年度報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等事項也納入資訊系統。

  (二)線下全城通辦,經營性機構可以選擇全市任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線下方式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件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並將材料轉遞至經營性機構註冊或經營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成辦理。

  (三)部分業務免申即辦,經營性機構發生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資訊變更時,無需向許可或備案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報告材料,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資訊直接完成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備案相關資訊變更,變更完成後及時通知經營性機構。

  (四)推進減時限減材料,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一般審批方式)10個工作日辦結,告知承諾方式線上0.5個工作日辦結,線下當場辦結;人力資源服務備案、經營性機構變更經營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設立分支機構報告等業務,線上1個工作日辦結,線下當場辦結。除個別業務特殊需求外,經營性機構一般只需提供業務申請表、場所使用權材料、職業中介活動制度(一般審批方式申請),或業務申請表、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五)提供免費郵寄服務,須依法送達經營性機構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相關文書材料,經營性機構選擇郵寄方式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提供免費郵寄送達服務。

  四、市場監管

  按照“註冊地為主、經營場所地為輔、相互協調配合”原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做好經營性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堅決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人力資源市場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經營性機構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由受理申請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經營性機構實施履諾檢查,並對經履諾檢查被認定為未履行承諾或虛假承諾的經營性機構進行處理。

  五、工作要求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動與本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視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確保人員到位、職能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服務到位。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規範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經辦工作,不得擅自提出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標準和要求。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於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報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場發〔2019〕14號),《關於調整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通知》(京人社市場字〔2020〕39號),《關於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京人社發〔2020〕5號)等文件予以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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