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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0-13
  5. [成文日期] 2022-10-11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2〕125號
  7. [廢止日期] 2025-12-31
  8. [發佈日期] 2022-10-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期(總第78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氫能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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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2〕125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經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氫能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11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氫能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氫能産業高品質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氫能産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氫能産業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經信發〔2021〕79號)工作部署,增強經開區氫能産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氫能産業高品質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創新生態營造

  1.支援企業申請重大專項。鼓勵企業面向氫能領域重大戰略任務申請國家、北京市重大專項,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技術成果。對承擔國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産業專項且符合經開區發展方向的,給予最高1:1的資金配套,每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為20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2.支援創新載體建設。對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領域新引進或新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援;新引進或新獲批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援;新獲得經開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資質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援。(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3.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經開區設立創新研究院等氫能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對在經開區新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每家單位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4.支援首臺套應用。鼓勵企業開展顛覆性領跑技術研發,推進先進可再生能源制氫、液氫儲運、固態儲供氫、高壓氣態儲氫、新型儲能、新型綠色能源電力系統、燃料電池、氫燃料發動機等領域首臺(套)技術突破、應用示範和系統整合,推動重大創新成果實現産業化。對符合支援條件的首臺(套)項目,給予研發方不超過首臺(套)認定合同實施金額的30%支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5.支援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氫能領域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超過年度目標值的大中型重點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高出部分的20%給予支援,支援金額最高為3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6.支援開展行業交流活動。對在經開區組織開展省部級以上氫能領域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的,按照活動成本的50%給予支援,國際活動最高資助100萬元,國內活動最高資助50萬元,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獲得支援不超過100萬元。重大活動另行規定。(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7.支援孵化器建設。鼓勵聚焦氫能領域建設專業孵化器,開展高水準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搭建等專業化服務,持續優化氫能産業創新創業生態,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二、産業集群培育

  8.支援重大項目落地。對近三年開工的氫能産業重大項目,年度固定資産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額(土地購置費用除外)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9.支援企業集聚發展。對租賃辦公、研發、生産類用房且自用的氫能重點企業,按照不高於所支付年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5元/天/平方米,每家企業政策期內獲得的支援不超過三年,其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氫能企業每年獲得的房租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低於2000萬元的氫能企業每年獲得的房租補貼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10.支援科創資金投資。擇優遴選在氫能領域突破關鍵技術、研發先進産品、創新商業模式的企業,對符合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援條件的,給予企業股權投資支援,鼓勵創始團隊優先回購,促進企業高品質發展。(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營商合作局)

  11.支援企業融資發展。對上年度申請區內銀行貸款用於氫能技術研發、氫能産品生産等項目的企業,按照貸款期間實際發生利息的50%給予貼息支援,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政策期內累計獲得貼息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金融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

  12.支援産業鏈協同發展。對企業在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示範期內採購區內單家企業氫能或燃料電池汽車零部件産品(相關零部件産品工業産值須計入經開區),年累計採購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實際採購金額的5%給予採購企業資金支援,每家企業每年支援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13.支援企業入區發展。對2020年及以後新設立或者遷入經開區,運營一年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經認定後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援。(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14.支援企業引進高端人才。鼓勵氫能領域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氫能企業高端人才給予資金獎勵,對符合北京市人才落戶標準的優先推薦辦理落戶手續,同時在子女入學、住房需求、醫療服務等方面給予保障。(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

  三、示範應用推廣

  15.支援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鼓勵貨運、客運等領域企業採購燃料電池汽車參與示範,對企業在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示範期內購買燃料電池汽車且納入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的,在示範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分別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40%、30%、20%、10%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城市運作局)

  16.支援關鍵零部件應用。對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産品應用於國內示範城市群車輛的,按照國家綜合評定積分獎勵資金的30%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17.支援加氫站建設。鼓勵圍繞氫能示範場景建設與階段性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加氫站,優先支援區域內加油站以油氫合建方式進行改造。在土地規劃、項目審批、經營許可等方面給予支援。(責任單位:城市運作局、規自分局、經濟發展局、行政審批局)

  18.支援燃料電池汽車融入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建設。鼓勵企業將燃料電池汽車與經開區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建設相結合,構建車路雲一體化的智慧網聯汽車開放場景,鼓勵開展環衛清掃、城市管理、便民服務、公共交通、出行服務、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應用,按單個示範項目實際投資額(企業自籌資金)的3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自動駕駛工作辦公室、營商合作局)

  19.支援氫能在交通領域拓展應用。鼓勵企業利用經開區産業生態多樣、物流場景豐富等優勢,開展氫能在燃料電池叉車、無人機、軌道車輛等交通領域拓展應用。對通過國家、北京市相關部門審核批准並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獎勵。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氫能示範應用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獲得的區級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城市運作局)

  20.支援打造氫能多元化應用場景。鼓勵企業利用經開區廠房集聚的優勢,開展光伏發電+氫儲能、熱電聯供、備用電源等分佈式能源示範應用或區域綜合示範應用,打造“氫能園區”、“零碳園區”。對通過國家、北京市相關部門審核批准並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獎勵。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氫能示範應用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獲得的區級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城市運作局、開發建設局、營商合作局)

  四、附則

  1.申報主體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註冊、納稅並進行統計登記,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一次性罰款金額或者沒收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含)、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處罰。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單位刑事犯罪生效裁判文書(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界定依據。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共用的名單作為界定依據。

  2.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企業不予享受。

  3.國家、北京市、經開區出臺相關支援政策或已執行經開區入區協議相關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4.本措施對同一項目按“從優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對有特殊貢獻的重大戰略性項目,經認定後按照“一事一議”另行專項扶持。

  5.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申報指南由各政策責任單位編制,統一在經開區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發佈。

  6.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和北京市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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