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2-14
  5. [成文日期] 2022-12-13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2〕153號
  7. [廢止日期] 2023-12-31
  8. [發佈日期] 2022-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8期(總第788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推動復工復産 支援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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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2〕153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

  經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推動復工復産 支援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推動復工復産支援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支援市場主體加快復工復産,推動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在全面落實《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基礎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援復工復産

  1.對於積極應對疫情、加快復工復産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以及規模以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企業2022年11月在亦莊新城繳納社保人數,以5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復工復産補助。(責任部門:營商合作局)

  2.對於積極應對疫情、加快復工復産的區內重點科技型企業(2022年11月30日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按照2022年11月在亦莊新城繳納社保人數,以5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復工復産補助。(責任部門:科技創新局)

  二、支援保供保暢

  3.對參與亦莊新城保供保暢工作的商業綜合體、餐飲、外賣、物流、快遞、即時配送、市場、蔬菜直通車、前置倉超市、便利店、菜店、藥店等企業給予保供保暢補助。其中,對規模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保供保暢補助;對規模以上的商業綜合體、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一次性20萬元保供保暢補助;對規模以上的餐飲、藥店、外賣平臺、前置倉、快遞、即時配送、蔬菜直通車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保供保暢補助。(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對規模以下的超市、餐飲、菜店、市場、物流、藥店、便利店等保供保暢企業,以各鄉鎮、街道認定的名單為依據,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保供保暢補助。(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兩街八鎮)

  4.對於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2月9日期間經開區納入過北京市商務局保供人員“白名單”的快遞、物流及商超等從業人員,給予一次性500元/人保供保暢補助。(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三、支援增資擴産

  5.對於2023年一季度産值增速為正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註冊、遷入或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産值同比基數為500萬元),增速低於6%的企業,給予一季度産值增量部分0.5%的資金獎勵;增速超過6%(含)的企業,給予一季度産值增量部分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含)。企業申報時須提供《工業産銷總值及主要産品産量(B204-1表)》。(責任部門:營商合作局)

  6.對於2022年12月1日(含)-2023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莊新城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工業、科技服務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首升規獎勵。(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

  四、降低經營成本

  7.緩解用工壓力。對於2023年第一季度為亦莊新城規模以上企業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務,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並穩定入職3個月(含)以上的,按照3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補貼。(責任部門:社會事業局)

  8.降低融資成本。對獲得經開區內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按照2023年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支援。(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五、其他規定

  1.申報主體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註冊、納稅並進行統計登記(保供保暢申報主體除外),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重大行政處罰是指罰款金額或者沒收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含)、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處罰。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作出審判並形成生效裁判文書作為界定依據。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共用的名單作為界定依據。

  2.申報主體存在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的違法建設情況,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3.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行業不予享受。

  4.單家申報主體享受本措施獎勵總額不與該申報主體年度區域經濟貢獻掛鉤。

  5.本措施與經開區現行普惠政策、專項扶持政策、入區協議可疊加享受。第1條和第2條不重復享受。對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第5條。第6條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産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從優不重復享受。第8條與現行政策中貼息支援從優不重復享受。

  6.提升兌現效率,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兌現事項範圍,本措施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第8條採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第7條實施細則由社會事業局擬定,通過經開區官方網站對外發佈。

  7.支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不足百元部分舍去。

  六、附則

  本措施由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兌現工作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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