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法宣字〔2022〕15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處室:
根據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管理要求,市體育局分別對北京市體育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北京市體育局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經梳理,對11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廢止的規範性文件自公佈之日起不再執行。具體目錄如下:
1.關於進一步加強臨時佔用公共體育設施開展非體育性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體計字〔2004〕10號)
2.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體辦字〔2008〕110號)
3.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北京奧運場館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京體辦字〔2009〕224號)
4.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制實施細則》的通知(京體辦字〔2017〕48號)
5.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體産業字〔2020〕12號)
6.北京市體育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二級應急響應期間做好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的通知(京體産業字〔2020〕14號)
7.北京市體育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三級應急響應期間體育健身場所開放和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工作的通知(京體産業字〔2020〕19號)
8.北京市體育局關於暫停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和部分體育健身場所開放的緊急通知(京體産業字〔2020〕22號)
9.北京市體育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三級應急響應期間體育健身場所開放和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工作的通知(京體産業字〔2020〕26號)
10.北京市體育局印發關於實施告知承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1〕1號)
11.北京市體育局印發《關於2021年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1〕24號)
北京市體育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