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9-23
  5. [成文日期] 2022-09-23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2〕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4期(總第776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的通知

字號:        

京科發〔2022〕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北京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制定了《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2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北京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依據《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技術轉移機構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各類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內設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中技術經理人為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北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實行登記制,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自願進行登記。

  第五條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北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辦)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區科技管理部門將促進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發展納入本地區的科技管理工作中,為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援。

第二章  技術轉移機構登記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

  (三)有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

  (四)有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規章制度和服務規範。

  (五)主要業務範圍:

  1.對技術資訊的蒐集、篩選、分析、加工。

  2.技術轉讓與技術代理。

  3.技術整合與二次開發。

  4.提供小試、中試、工程化、概念驗證、技術標準、測試分析。

  5.提供技術諮詢、技術評估、技術培訓、技術産權交易、知識産權運營、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技術孵化等服務。

  6.提供技術交易資訊服務平臺、網路等。

  7.促進國際技術轉移合作,積極開展國際間技術轉移活動。

  8.其他有關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動。

  第八條  技術轉移機構登記的流程

  (一)技術轉移機構登錄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管理系統,如實填報登記資訊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確認資訊填報及附件上傳無誤後,系統內提交。

  (二)市場辦對技術轉移機構登記資訊進行形式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進入技術轉移機構庫。

  (三)在技術轉移機構庫的技術轉移機構,每年在系統中填報技術轉移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資訊。

  (四)在技術轉移機構庫的技術轉移機構發生與登記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3個月內在系統中提交資訊變更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技術經理人登記

  第九條  申請登記的技術經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二)具有1年及以上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歷。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相應的能力要求和知識要求,具備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服務能力。

  (四)參與或促成1項及以上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

  第十條  技術經理人由所在單位申請登記,所在單位未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也可以由技術經理人直接申請登記。

  第十一條  技術經理人登記的流程。

  (一)技術轉移機構申請登記時,一併提交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理人資訊;技術經理人申請登記時,登錄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管理系統,如實填報登記資訊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確認資訊填報及附件上傳無誤後,系統內提交。

  (二)市場辦對技術經理人登記資訊進行形式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進入技術經理人人才庫。

  (三)在技術經理人人才庫的技術經理人,每年在系統中填報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資訊。

  (四)在技術經理人人才庫的技術經理人發生與登記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3個月內在系統中提交資訊變更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規範與促進

  第十二條 技術轉移機構庫及技術經理人人才庫實施動態管理,在庫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將被清退。

  (一)登記資訊及佐證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二)連續2年未填報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資訊。

  (三)從事的技術轉移活動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

  第十三條  推動技術轉移領域標準化建設,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技術轉移標準研究和制定,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及從業人員規範化發展。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庫技術轉移機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第十五條  對於在技術轉移轉化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經理人,符合技術經紀高級職稱破格條件的,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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