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0-28
  6. [發文字號] 京衛家庭〔2022〕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0-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3期(總第775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字號:        

京衛家庭〔2022〕19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和《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批准,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本市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自2022年7月1日起,將符合政策條件的本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每人每月59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900元。

  二、資金渠道

  按照《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京衛家庭字〔2014〕3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掌握政策尺度,嚴格落實制度,加強資格審查,在方便群眾的同時,加強內控管理,責任到人。防止發生虛報冒領問題,按規定時限應發盡發。

  (二)各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監管,確保特別扶助金專款專用。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