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為落實中央困難群眾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加強資金規範管理,現就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生活費保障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保障對象
為落實民政部、財政部有關工作要求,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通知》(京民兒福發〔2021〕168號)基礎上,參照孤兒標準,明確將本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困境兒童生活費發放範圍。
二、建立增長機制
為滿足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和成長需要,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兩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增長幅度,確定孤兒生活費提標額度,從2023年7月1日起每兩年調整一次。
三、加強監督管理
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有關規定,規範困境兒童生活費發放管理,明確保障對象,嚴格審批程式,統一發放渠道,嚴禁發生截留剋扣、騙取套取、擠佔挪用兒童生活費問題。兒童福利機構的兒童生活費要全部用於兒童本身,單獨編制預算,單獨列支,不得與兒童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重復申報、混合使用。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牢牢守住資金安全底線,切實保障困境兒童權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