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司法局
  4. [實施日期] 2022-11-01
  5. [成文日期] 2022-11-01
  6. [發文字號] 京退役軍人局發〔2022〕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期(總第782期)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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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和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法律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和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退役軍人實際需要,依法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服務品質,強化法律援助保障,確保退役軍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法權益需要維護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突出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首善標準,充分發揮首都法律服務資源優勢,推動建立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相符合、與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任務相協調、與本市退役軍人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回應退役軍人訴求,努力提供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堅持政府主導,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門責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堅持改革創新,立足退役軍人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規律,創新工作理念、機制和方法,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實現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申請更快捷、審查更簡便、服務更高效。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基本形成,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蓋。到2035年,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目標相適應的退役軍人法律援助供給模式基本形成,退役軍人的滿意度顯著提升、共用公共法律服務成果基本實現。

  二、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

  (四)設立服務窗口站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設立法律諮詢場所,在退役軍人服務站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設立法律諮詢窗口,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等服務。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應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區法律援助中心加強對司法所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的指導,溝通對接普法宣傳、引導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等工作。

  (五)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擇優選擇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鼓勵支援退役軍人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在法律政策制度學習培訓方面創造條件。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律師協會積極引導律師為退役軍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務;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志願者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服務。

  (六)建立服務規範標準。退役軍人法律諮詢場所(窗口)、法律援助聯絡點應當建立完善服務對象資訊登記、解答諮詢、轉交申請等工作制度,對法律援助範圍、申請條件、程式、渠道及所需材料等進行公示。市、區退役軍人法律諮詢場所每週至少一個工作日、法律援助聯絡點每週至少一個工作日安排專業人員值班服務;街道(鄉鎮)、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窗口做好日常接待和法律援助指引服務。

  (七)強化諮詢服務。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在退役軍人法律諮詢場所(窗口)安排專業人員免費為來訪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來訪人法律訴求。各級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就近就便為軍休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對諮詢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應當提示來訪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並告知來訪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式;對諮詢事項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可以為來訪人提出法律建議;對諮詢事項不屬於法律問題或者與法律援助無關的,可以告知來訪人應諮詢部門或渠道。

  (八)加強退役軍人公共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將退役軍人列入全市軍人軍屬公共法律服務專項維權活動範圍,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設退役軍人服務優先的“綠色通道”,對退役軍人尋求法律援助的事項優先辦理。各級行政復議機關開設針對退役軍人的“綠色窗口”,優先為退役軍人提供行政復議的諮詢、政策解讀和受理工作。

  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九)建立協作機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工作協作機制,強化退役軍人工作政策制度、退役軍人身份和經濟困難狀況等資訊溝通,促進資訊共用和工作協同。法律援助中心需要核查申請人退役軍人身份和經濟困難狀況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對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依法減免相關公證、司法鑒定費用。

  (十)優化辦理程式。退役軍人法律諮詢場所(窗口)、法律援助聯絡點對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及時轉交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或引導幫助申請人通過法律服務網線上申請。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對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申請,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

  (十一)確保辦案品質。法律援助中心應根據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案件性質,合理指派案件承辦人員,優先選擇對退役軍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軍法律和政策,擅長辦理同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服務,提高案件辦理的專業化水準和品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員對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十二)加強跟蹤督辦。健全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案件服務品質監管機制,司法行政部門綜合運用案卷評查、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強化案件品質管理,督促法律援助中心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疑難複雜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以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重點督辦,加強全程跟蹤、監督檢查,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準。

  四、豐富法律援助服務方式

  (十三)加強普法宣傳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增強退役軍人法治意識,引導退役軍人依法維護權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人員通過入戶走訪、座談溝通等方式,及時了解退役軍人法律援助需求,引導退役軍人依法表達合理訴求、運用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十四)完善便民服務機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服務場所(窗口)、聯絡點及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網、北京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平臺作用,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援助中心對老年、殘疾等行動不便的退役軍人,可以提供電話申請、到府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強化責任擔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銜接機制。法律援助中心積極開展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升服務水準。

  (十六)強化檢查指導。將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作為退役軍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徵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規範監督。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加強宣傳表彰,對在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促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續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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