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0-25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2〕40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落實階段性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要求的通知

字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於階段性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的通知》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市場主體的決策部署,現就做好階段性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品質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品質保證金。對於緩繳的工程品質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補繳時可採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二、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落實工程品質保證金緩繳政策,將緩繳落實情況作為階段性巡查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三、各區、各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品質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對緩繳政策實施中未履行保修責任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項目符合通知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落實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工作,項目總承包單位應按附件要求將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情況資訊匯總蓋章後,于2023年1月4日前將電子版和掃描件發送至郵箱szjwzbzx@163.com。集團公司及其所轄企業由集團公司統一匯總報送。

  資訊報送諮詢及監督電話:010-55597913。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