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2-15
  5. [成文日期] 2022-11-11
  6. [發文字號] 京城管發〔2022〕7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7期(總第779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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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發〔2022〕76號

各區城管執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分局,房山燕山分隊,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並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之上,市城管執法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已經市城管執法局2022年第1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市局前期印發的相關意見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區局、分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並加強統籌指導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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