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27
  6. [發文字號] 京人防發〔20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1期(總第773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明確城市更新項目結建人防設施要求的通知

字號:        

京人防發〔2022〕9號

各區人防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1〕10號)要求,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現將城市更新項目結建人防設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無需結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更新項目

  1.老舊廠房更新改造或老舊樓宇更新改造不改變既有建築結構,僅改變規劃使用性質的。

  2.保留原有主體結構且地下基礎不變,僅對地上建築改建、改造或內部加層的。

  3.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涉及的住宅樓加裝電梯以及危舊樓房加固的。

  4.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二、需按照本市現行的配建政策要求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

  1.新建建築物的。

  2.建築物整體(包括地上和地下)拆除重建的。

  3.涉及新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

  三、統籌區域人防設施並完善防空襲方案

  1.根據城市更新産生的人口規模、重要經濟目標等變化情況,落實城市總規和人防規劃要求,統籌區域內的人防工程、警報設施、高點監控等建設。

  2.人防工程審批部門應及時與指揮部門共用城市更新項目資訊,指揮部門在修訂防空襲方案時綜合考慮城市更新情況。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