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防發〔2022〕9號
各區人防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1〕10號)要求,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現將城市更新項目結建人防設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無需結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更新項目
1.老舊廠房更新改造或老舊樓宇更新改造不改變既有建築結構,僅改變規劃使用性質的。
2.保留原有主體結構且地下基礎不變,僅對地上建築改建、改造或內部加層的。
3.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涉及的住宅樓加裝電梯以及危舊樓房加固的。
4.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二、需按照本市現行的配建政策要求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
1.新建建築物的。
2.建築物整體(包括地上和地下)拆除重建的。
3.涉及新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
三、統籌區域人防設施並完善防空襲方案
1.根據城市更新産生的人口規模、重要經濟目標等變化情況,落實城市總規和人防規劃要求,統籌區域內的人防工程、警報設施、高點監控等建設。
2.人防工程審批部門應及時與指揮部門共用城市更新項目資訊,指揮部門在修訂防空襲方案時綜合考慮城市更新情況。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