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0號修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標〔2020〕26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開展北京市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註冊條件
(一)取得土木建築工程或者安裝工程專業北京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不存在《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註冊的情形。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應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網上辦事大廳,完成北京市統一身份實名認證,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員資格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全程網上辦理註冊申請,不再要求申請人和其聘用單位現場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受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網上申請即為受理。
(三)審批。對申請初始註冊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不再公示審核意見,直接公告審批結果;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登出註冊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電子註冊證書及執業印章
(一)電子註冊證書。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北京市推行二級造價工程師電子註冊證書的函》(建辦廳函〔2021〕457號)文件精神,北京市全面開展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電子化試點工作。二級造價工程師准予註冊的,持證人可通過人員資格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電子註冊證書(示例及説明詳見附件)。
(二)執業印章。二級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由持章人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編碼規則及樣式的通知》(建辦標〔2020〕10號)的有關規定自行刻製。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北京市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其聘用單位對申報資訊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已註冊一個專業的二級造價工程師,申請第二專業註冊時,註冊程式按照初始註冊辦理。第二專業准予註冊的,單獨核發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兩本註冊證書有效期分別計算。
(三)被登出註冊或者不予註冊者,在具備註冊條件後重新申請註冊的,註冊程式按照初始註冊辦理。
(四)註冊資訊發生變化的二級造價工程師應在兩個月內提交變更註冊申請。註冊兩個專業的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資訊發生變化的,應同時提交兩本註冊證書的變更註冊申請。
(五)二級造價工程師反映與聘用單位不存在聘用關係且聘用單位不配合其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依據其提供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等,直接辦理登出手續。
(六)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