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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2-11-08
  5. [成文日期] 2022-11-08
  6. [發文字號] 京商會展字〔2022〕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北京市參加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徵集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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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為紮實做好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北京市交易團組織工作,保障促進各項活動順利開展,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製定了《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北京市參加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徵集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北京市參加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徵集通知

  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定於2022年11月5-10日在國家會展中心(上海)舉辦。舉辦進口博覽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推進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國主動向世界開放市場的重大舉措和行動。按照進博會組委會相關工作要求,常態化設置北京市交易團,設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21個交易分團。

  為紮實做好第五屆進博會北京市交易團相關籌備工作,鼓勵北京市企業利用進博會平臺積極參與貿易洽談,提升北京市交易團市場對接效果,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精神,現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北京市參加第五屆進博會提出如下徵集通知。

  一、支援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支援對象

  在進博會官網報名系統登記註冊並通過審核的北京市交易團企業和社會團體組織。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企業的,應在我市依法註冊取得營業執照,並在營業期限內的企業;

  2.申報主體為社會組織的,應在我市依法註冊,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社會團體組織。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

  1.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

  2.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3.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

  4.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

  5.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資金支援內容

  1.赴上海參加第五屆進博會的往返交通費用(飛機、火車);

  2.參加第五屆進博會期間的住宿費用。

  三、資金支援標準

  往返交通費用按實際選擇交通方式給予補助,每家單位最多2人,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程高鐵補助上限為276.5元、單程飛機經濟艙補助上限為680元);進口博覽會期間(11月3日-12日),每家單位補助1個標準間費用,住宿費用的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住宿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750元/天,最多不超過6天)。

  四、資金申請及撥付

  (一)申請資金支援的北京市企業及社會團體組織按要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二)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及社會團體于2022年11月20日前向所屬各區交易分團(各區商務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或重點交易分團(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北京市天竺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由各交易分團初審;各交易分團初審後於11月30日前上報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審核;

  (三)經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審核通過的參會單位人員交通、住宿補助項目,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資金審核,審核通過後將在北京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結束後,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按照財務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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