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司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發文字號] 京司發〔202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0期(總第772期)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全面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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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經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原《北京市行政執法證》同時停止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身份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二、本市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制發(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和以國務院部門管理為主的部門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執法崗位的執法證件管理工作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各區政府和各市級部門門戶網站“行政執法公示”欄目查詢行政執法人員及證件樣式公示資訊;也可以掃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上的二維碼,對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查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樣式)

(市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市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區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區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皮夾、佩戴式卡套、挂繩樣式)

(皮夾、佩戴式卡套、挂繩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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