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經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原《北京市行政執法證》同時停止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身份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二、本市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制發(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和以國務院部門管理為主的部門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執法崗位的執法證件管理工作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各區政府和各市級部門門戶網站“行政執法公示”欄目查詢行政執法人員及證件樣式公示資訊;也可以掃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上的二維碼,對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查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樣式)
(市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區級行政執法單位標識卡樣式)
(皮夾、佩戴式卡套、挂繩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