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27
  6. [發文字號] 京商財務字〔2022〕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9期(總第771期)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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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財務字〔2022〕1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援引導作用,促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北京市商務局和北京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修訂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7日  


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支撐體系,全面協調推進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支援對象

  (一)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進出口企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的企業(含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運營主體)。

  (三)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採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積極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商業主體。

  (四)具備一定實力,通過完善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等服務設施,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優先支援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建設海外倉。

  (五)為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支撐體系建設提供支援的其他企業或服務主體。

  二、支援方向

  (一)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發展

  支援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含相關資訊系統及移動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式等)、建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提供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等各類服務。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擴大銷售或服務規模。

  (二)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建設發展

  支援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建設發展,完善園區服務支撐體系。鼓勵園區擴大招商引資,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産業集聚發展。

  (三)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

  支援用於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的項目建設。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C、B2B進出口業務。

  (四)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建設

  支援海外倉(或海外運營中心)、保稅倉(含跨境電子商務醫藥産品專用倉)、智慧口岸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服務設施及配套資訊系統的建設,擴大海外倉業務規模,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支撐能力。

  (五)支援發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跨境體驗消費

  支援新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建設和運營。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擴大銷售規模。支援引導商場、超市、産業園區等主體積極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

  (六)支援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服務支撐體系建設

  支援建設完善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統計監測、資訊共用、智慧物流、金融服務、電商誠信、風險防控、市場開拓、人才培育和行銷等服務體系。

  (七)對財政部、商務部等國家部委確定的其他相關項目給予支援

  三、支援方式及標準

  (一)貸款貼息。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援,其中:人民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資金申報截止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外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3%計算,上述貼息率均不超過項目實際貸款利率。

  (二)資金補助。對於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産業園、體驗店以及倉儲物流、通關服務設施建設等投資類項目,依據其資訊系統研發、軟硬體設施設備購置、項目運營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援。申報項目已投資額不低於計劃總投資額的70%,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

  1.對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支援標準:

  體驗店租金支援標準:參照本市基本便民商業網點租金等相關支援標準,並結合跨境電商發展實際情況,在年度項目徵集工作通知中明確細化。單店年度租金支援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2.對其他項目支援標準: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援。

  (三)以獎代補。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擴大銷售或服務規模、産業園擴大招商引資、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擴大海外倉業務規模、通過引進培育及建設運營體驗店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消費等業務。

  以上三種支援方式下,單個項目支援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於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相關項目,依據第三方評審、招投標等方式確定的成本費用給予支援。

  本“實施方案”涉及的具體支援內容和要求,將結合每年的跨境電商發展實際情況,在年度項目徵集工作通知中予以細化。

  四、支援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需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必備證照齊全有效。

  (二)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中央年度外經貿重點工作通知中已明確相關支援條件的,從其規定。

  (四)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含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三)項目申報情況表;

  (四)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五)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六)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相關項目由市商務局直接進行審核。

  (二)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評審、資金撥付等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1〕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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