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0-20
  5. [成文日期] 2022-10-1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2〕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0-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6期(總第77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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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2〕2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14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首都社會安全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和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本市消防事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切實提升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明確各級政府職責任務,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形成共建共治共用合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格局。

  堅持能力提升。圍繞“全災種”“大應急”任務需要,以履行崗位職責、提升業務素質為核心,健全完善適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特點的執勤、訓練、考核等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滅火救援和各類災害事故處置能力。

  堅持綜合保障。緊密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全面提高保障水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履職盡責創造良好條件。

  (三)工作目標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全面加強,管理水準顯著提升,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重要補充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不斷增強,多元互補、覆蓋城鄉、專業高效、規範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體系構建形成,為維護首都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一)大力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有關要求,為全市城市消防站配備政府專職消防員,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共同執勤,承擔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按照《小型消防站建設規範》(DB11/T 1483-2017)有關要求,建立政府小型消防站,配備政府專職消防員;按照《鄉鎮消防隊》(GB/T 35547-2017)有關要求,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滿足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需要。

  (二)加快推進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民用機場,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及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大型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並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裝備器材。經屬地消防救援機構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單位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三)積極發展志願消防隊伍。除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以外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社區(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建立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加強隊伍建設,配備消防裝備器材,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鼓勵和支援社會應急力量建設。應急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建立工作機制,動態掌握社會應急力量建設情況,推動將社會應急力量納入調度指揮系統;推行社會應急力量能力分類分級測評,建立健全聯勤聯訓、聯調聯戰、服務保障等機制,規範引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行動,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三、規範隊伍管理和執勤訓練

  (一)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職責。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本地區政府專職消防隊伍規劃、建設、保障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使用,並將其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勤體系,統一管理和調度指揮,規範建制稱謂、內務設置、服裝標誌等。

  (二)強化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員額管理。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員額,實行市、區分級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根據消防隊(站)建設情況,同步配備政府專職消防員,實現各類消防隊(站)滿編執勤備防。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進度和工作實際需要,及時研究提出市級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額度計劃,經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審核,按程式報批後實施。各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按照本地區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進度和工作實際需要,及時研究提出本地區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額度計劃,經區委編辦、區財政局審核,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三)嚴格人員招錄。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組織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工作,招錄標準和程式由市消防救援總隊制定。單位專職消防員由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負責招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

  (四)推行職業資格和崗位管理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崗位等級與國家職業資格等級掛鉤。崗位等級分類、結構比例、任職年限、晉級標準等規定由市消防救援總隊制定。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入職、在崗和晉級培訓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專職消防員入職、晉陞崗位等級、調整工資待遇、獎懲及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單位專職消防員可參照執行。

  (五)加強訓練管理。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訓練、管理工作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勤、訓練、工作、生活等相關制度。單位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由消防隊組建單位負責訓練、管理,在執行滅火救援等任務時,接受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

  (六)強化黨團和工會組織建設。政府專職消防員的黨(團)員組織關係管理,黨(團)員發展以及教育、管理和監督等黨(團)建工作,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單位專職消防隊伍的黨(團)建工作由消防隊組建單位負責。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推動完善工會會員互助保障工作,維護專職消防員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綜合保障機制

  (一)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志願消防隊給予業務經費支援。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需經費由本單位自行保障。

  (二)明確薪酬標準。政府專職消防員工資水準按照不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準的130%確定,工資結構由消防救援機構結合崗位等級、職業風險等因素確定,並設立高危補助。單位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可參照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標準,確定專職消防員的工資待遇水準,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職業特點相適應。

  (三)落實社會保險和職業健康保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專職消防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建立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四)健全激勵和職業優待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表彰獎勵範圍。各級政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在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其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消防救援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開展職業技能競賽,鼓勵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立足崗位開展“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小設計、小建議”活動,支援創建創新工作室,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表揚獎勵。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消防救援職業特點,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員社會優待保障制度。

  (五)落實傷亡撫恤待遇。對在參加滅火及應急救援或業務訓練等活動中因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予以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評定;被評定為烈士的,其遺屬享受烈屬待遇。鼓勵建立公益性基金,對因工受傷、致殘、犧牲和被評定為烈士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給予經濟補助。

  (六)健全職業發展和退出機制。建立與消防救援職業特點相適應的職業發展和退出機制,具體辦法由消防救援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專職消防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和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定。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達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相關條件的專職消防員培訓後轉任其他崗位。對具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或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的專職消防員,合同期滿另謀職業的,可作為社會消防行業人員推薦從事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七)減免消防車輛購置稅和通行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購置的符合免稅辦理條件的消防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執行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途中,按照規定免繳泊車(岸)費、車船通行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為推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要立足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發展實際,探索創新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力量保障方式。消防救援、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研究配套措施,支援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

  (二)強化考核督導。各級政府要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安全生産和消防工作考核等考核內容。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意見的任務措施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及微網志、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各類新媒體平臺,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在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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