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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9-30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2〕3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5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 (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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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城鎮房屋安全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區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接訴即辦”“每月一題”推動解決城鎮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這一重點民生訴求的工作要求,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和《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京建發〔2021〕240號),現就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以下簡稱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下水管道維修各方責任

  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的維修責任,品質保修期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中承諾的品質保修範圍、保修期限等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外的根據住宅不同産權性質、不同管理方式,參照《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京建發〔2021〕240號)確定。

  專業排水企業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承擔專業排水管線維修責任。

  因住宅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樓內下水管道堵塞需要維修,或者自行更換過的下水管道需要維修,由使用人承擔維修責任。

  二、落實下水管道合理使用和檢查維護責任

  (一)業主、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建築,不得故意損壞下水管道,不得向下水管道投放雜物。

  (二)管理人應切實履行相應的下水管道檢查維護責任,發現危及下水管道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有權進行制止。

  (三)業主、管理人應結合樓內下水管道使用實際,建立樓內下水管道專項維修機制。日常檢查發現問題, 應根據下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況,採取高壓沖洗法等進行定期維修。出現緊急情況時,應及時維修。

  (四)管理人應公示樓內下水管道維修項目及費用清單,公佈24小時報修電話並確保暢通,隨時接待下水管道堵塞報修或投訴,不得以非物業管理事項為由不予接待。接待報修來電或者來訪後,明確費用出資主體後,及時組織維修。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對報修人進行電話或到府回訪,如實填寫回訪記錄。

  三、加強下水管道維修工作監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以及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鄉鎮)應加強對下水管道維修工作的監督管理,參照《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京建發〔2021〕240號)執行。

  (二)街道(鄉鎮)應督促業主、使用人、管理人、專業經營單位落實各方責任,會同社區居委會調處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過程中業主(使用人)之間的矛盾糾紛。用好“吹哨報到”機制,及時解決樓內下水管道維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通過“吹哨報到”機制仍然解決不了的,要向區政府報告,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機制。各區政府將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科技支撐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業主主責、使用人、管理人、專業經營單位各負其責,鄰里之間友好協商,社會力量參與的維修機制,努力實現樓內下水管道使用合理、檢查到位、維修計劃明確、日常報修響應及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順暢、應急維修快速有效。

  (二)建立屬地應急維修服務平臺。各街道(鄉鎮)應協調相關社會企業建立屬地應急維修服務平臺並公開,供業主、使用人選擇。平臺應明確維修部品名稱和價格、維修費用標準、維修響應時間、維修企業名稱和聯繫方式等。街道(鄉鎮)應對平臺上的企業進行動態管理,業主、使用人對維修服務不滿意、反映問題較多的,要及時在平台中剔除。

  (三)加強工作督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政務服務局,針對訴求較多的小區進行市級督導,各區要對訴求集中小區屬地街道(鄉鎮)和相關部門加強督導,提高樓內下水管道維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推廣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維修工作水準。

  (四)加強宣傳培訓。定期組織各區對街道(鄉鎮)進行培訓;認真梳理城鎮住宅樓內下水管道堵塞維修的典型案例並進行宣傳,強化正向引導,落實各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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